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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我在12/6已經訂婚
我和A男(前男友)訂婚是基於家裡父母親的期待
我自己有一個交往3年的男友(B男)可是家人不喜歡他
為了達成別人的期望而選擇結婚
可是訂婚後發現自己一點都不開心
每天ㄉ是一個人哭到睡著
而且A男友幾乎不聞不問訊&息電話都沒有
婚期在103年1/10
訂婚時收了20萬餅錢和金飾
另外30萬聘金退回去給男方了
若在此時悔婚我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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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婚約沒辦法強制履行,所以您如悔婚,不願結婚,對方沒辦法強迫您,但法律上您如沒有正當理由而悔婚,對方依照民法977條等規定,可以向您主張賠償,包含財產上的損害及精神上的慰撫金。另外因結婚而為的贈與(如金飾禮物等),對方也可請求返還贈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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