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比媽咪知道嗎?育嬰留職停薪要復職,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的規定,雇主是不能拒絕的!除非公司遇到歇業、虧損,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等等特殊狀況,經主管機關同意才可拒絕!
小提醒:如果是因特殊狀況無法復職,雇主也必須在30天前提前告知,並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喔!
另外提醒大家關於復職應該注意的事!
●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復職是指回復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時的原有工作。
● 如提前復職應事先向公司提出書面復職申請,給公司充足的準備時間。
● 如果雇主並非因為特殊情形而拒絕,爸比媽咪可以向當地的勞工局提出申訴!
(原作者於 2015-08-11 18:48:04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