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間公司待了剛滿試用期,
但公司很多地方真的法辦法接受...
一開始面試的時候就說是隔週休,
當時我並不知道週六是要上全天班的,
雖然是做內勤...
但因為公司是在各百貨設櫃,
所以老闆說...我們業種是服務業,
一切都按勞基法走...
ex.5/1不休假、颱風天要補班、喪假會扣全勤...
公司內鬥嚴重...
我剛進公司的時候被排擠,
過一陣子後他們接受我,
又開始排擠另一個人...
明明公司內勤才十幾個人,
又沒有業務上的衝突...
但大家表面還是都很和諧...
在面試這間公司的時候,
我有向老闆表明高度的意願,
現在備剛過試用期...
我求在不知道該怎麼開口...
很想找個藉口就不來了...
>"<
我之前呆過ㄧ家公司
一開始我都被帶出去說要了解廠商
其實是不敢讓我在辦公室接電話
等我開始在辦公室呆久了,發覺都是打來討債的
我覺得壓力很大, 因為人家問我老闆到底有沒有錢的時候, 我新人,啥都不懂..又不能給人家保證
雖然不是我欠人家錢,但是每天接討債的電話接的就壓力很大
到後期, 我幾乎壓力大到都跑到廁所去吐.....我就跟他說我真的呆不下去了
如果工作真的會影響你的心情, 我也建議不做也罷
雖然工作真的很難找
一切都按勞基法走...
ex.5/1不休假、颱風天要補班、喪假會扣全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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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板應該不懂勞基法,只是拿它嚇你
1.5/1不休假:只要是勞工都可休假阿,服務業要輪班但可以補修阿
第三十七條(休假)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2.颱風天要補班:相對的規定不上班不上課的話,叫妳們補上班他要給你錢
第四十條(假期停止之加資及補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3.喪假會扣全勤:勞基法沒有“全勤”這種字眼。但現在這種本來公司鼓勵員工準時上班的美意卻都便成威脅員工的工具。
在勞基法中,喪假不會扣全勤,也不會扣薪水,是規定公司ㄧ定要放的假。
因為,沒有規定一定要給全勤獎金,都嘛是公司自己再薪資中一定要列出少部分的錢當做全勤,到時才有理由扣你錢ㄚ。
第四十三條(請假)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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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隨便用勞基法來唬員工就犯的公司或主管,不管它是真懂或假懂最好小心。難保哪天他又隨便那個勞基法條來對付你。
你如果喜歡這份工作那倒還好,如果你很不喜歡,或做的很痛苦,那就辭了吧。
至於要怎麼說,就說實際工作後無法適應就好了,其他的就不要多說,以免惹上其他麻煩。
但,記得請他開立「離職證明書」若你要申請就業補助或去上職訓局的課程才有文件。
祝好運囉!
老實說吧
上星期我才剛去一間公司報到
當初面試的時候也是表達高度的意願
但實際上班後才發現自己真的沒法適應
當初也想隨意找個藉口離開就好
但跟老公討論後,決定實話實說
結果證明實話實說是對的
主管也不勉強我,她說本來工作就是這樣,
如果真的不適合就不勉強了.
以上是我個人建議,提供給你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