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責任
但基於道義 如果以後經濟過的去
也可以加減照顧
我也想過這個問題
但是大姑 大伯 現在都是成人了
要自己會想
不能只仰賴兄弟的小孩
所以我會先要女兒顧好自己
再來有餘力再照顧父母
如果還有餘力再照顧其他人
不然女兒擔子太重了
一個女孩兒要照顧一堆老人
太沈重
我也有一個叔叔,應該50歲有了吧...
他也沒結婚,工作嘛~對他的印象就是有錢就賭,沒錢跟我阿嬤要!工作常在換,所以他到底有沒有錢?我想應該沒有!
他現在還住我娘家隔壁,住在我阿伯未改建.未拆的矮磚房裡!
裡頭黑黑暗暗的,大概只是1.2樣簡單的家具或床吧!
反正他一人飽..全家飽!
我想他應該也沒有結婚的打算了吧!
今年初他住院開刀,是我爸請假去醫院照顧他的!
平常我叔叔也在我家出出入入,有時洗澡.吃飯都會來我家!
我爸大概基於兄弟的關係,也都沒說什麼!
我也問過我弟,萬一以後我爸不在了,叔叔怎麼辦?
我弟說:想太多!也不關他的事...
但我有跟我公公討論過這情形;
我公公說:若以後我叔叔也過世了,家族中若有人生小孩,最好能"過"一個給他,不能家裡容易會有不寧靜的事發生!
但現在我家族中除了我一個堂哥沒結婚,就只剩我弟而已!
堂哥也沒結婚的打算,而我弟有可能今年會結婚!
但我弟連日後照顧叔叔都不願意了,那可能以後還生一個小孩"過"給我叔叔...
法律上可以拒絕不理
但警察會通知最近親屬處理喪事
可以不理會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但是民法有規定家屬與家長之義務
也就是你女兒不能與叔叔 姑姑同一戶籍或同居一個屋簷下
但是若小叔與小姑年老生病或死亡 而你先生還在世 就要出面處理
民法規定 兄弟姐妹間有相互扶養之義務(當然前提是 為無謀生能力者 不去工作不算無謀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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