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嗎?
若是,補助如下
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或「家戶年所得總額30萬元以下」: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可享「免費」措施,就讀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每年最高以等同於公立幼稚園學雜費收費總額(補助21,160元/學期)給予補助。
****2、「家戶年所得總額超過30萬元至60萬元以下」: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可享「免學費」(補助7,210元/學期)措施,就讀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補助10,000元/學期)。
※基於公、私立幼托機構並存原則,尊重家長自由選擇等因素,教育部調整執行策略,97學年度不再規範先公幼(托)後私幼(托)之順序。
若非以上條件,則依以前的每學期5000元為主
以上資料申請,請告訴學校,請學校透過『全國幼生管理系統』申請~
(原作者於 2008-06-16 11:21:15 重新編輯過)
http://www.dosw.tcg.gov.tw/i/i0300.asp?l1_code=27&l2_code=01&fix_code=2701011&group_type=1
台北市社會局
項目名稱 扶持5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更新時間 2008/3/17
業務承辦人 董女綺
聯絡電話 27597732、27206503、27206506
http://www.ece.moe.edu.tw/under5_961.html
根據以下內容,應該是 全台灣都適用!
各位媽咪打電話去各縣市"社會局(科)"去問問看~
七、相關執行事宜
(一)各縣市公立幼托機構之收費基準,係以95學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96年4月2日前所發布之公立幼稚園(托兒所)各類幼兒收費基準或函報本部、內政部兒童局有關公立幼稚園、公立托兒所之收費公文為依據。
(二)96學年度補助對象為90年9月2日至91年9月1日間出生且實際就讀合法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之滿5足歲幼兒,符合請領條件者,由所就讀之園(所)依學期別,上學期於9月1日至10月15日前,下學期於3月1日至4月15日前,分別造冊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及請款。
(三)未及於補助款申請時間內入學者,原則同意依其實際繳交之學雜費金額補助;至就讀公立幼稚園、托兒所全額補助之幼兒,於學期中離園者,依各縣市政府所訂之收退費標準辦理,並請退還教育部(幼稚園部分)、內政部(托兒所部分)之補助款。
(四)為落實扶幼計畫意旨,請加強宣導各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倘幼兒就學時身分已明確者,即予以減繳費用,如96學年度已收費者,亦請於收到補助款時辦理退費。
(PS.大學、研究所也是這個30萬以下,30~60萬,這種標準給予補助喔!
要申請才有!幼稚園請學校上網填"幼生系統,大學、研究所,請帶國稅局核發的全戶收入證明至教務處申請)
....以上為我個人申請經驗
~~~台北市一定要5足歲+大班, 其他縣市我就不清楚了~
(原作者於 2008-06-16 12:19:22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08-06-16 12:23:32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08-06-16 12:31:10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