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的在最後面,前面的敘述是想讓願意幫我解答的大家了解始末~
我現在心情還沒平復,如果有看不懂的,我會再補說明...
我5月時候開車撞到一個騎腳踏車的女性,應該50幾快60歲
我是真的嚇壞,下車扶起對方 跟著一直哭
警察來了,反而還安慰我,叫我不要緊張
當下說不出話,所以警察是看行車紀錄器協助我完成筆錄
是我的錯,因為我有超速
那個路段時速20幾~我好像開3-40
警察說難判定有沒有闖紅燈
等看看交通隊會不會寄通知
但現在10月了,是沒有收到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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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我老公就去看對方
隔週我們全家買了腳踏車去給對方
之後兩個月,一個月我老公去看一次
看了兩次
都是我老公去,是因為我老公大我8歲,他覺得我不會講話,也是出自於保護吧~所以要我在家顧兩個幼稚園小孩
我有問老公狀況如何
他都不太願意說得很詳細,不過感覺得出來就是對方生氣~應該有一些情緒的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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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右腳小拇指骨折,用副木固定,沒有開刀,身體多處擦挫傷
我老公之前一直跟對方說
等治療告一段落跟我們說,我們會請保險一起過去,談妥理賠金ㄒㄧ然後去調解委員會處理
結果對方後來沒有跟我們聯絡
直接申請調解
上上星期去調節委員會我們的保險業務才在現場核對~
算出來的金額是21萬
業務跟對方說所有有單據的項目都會賠
看護費~業務教她怎麼補上資料~(這邊對方認為刁難)
休息間損失的薪水~業務也教她怎麼補上資料~(這邊對方認為刁難)
只有精神慰問金8還是10萬
業務說這邊他不敢保證~要由公司核定
上星期打電話給我~問我要多久才會核定~我說,我聯絡保險業務跟他說明~
然後今天就接到分局電話,說對方要提告
請我去做筆錄......
我想問的是
1.進入司法程序,我是不是就有前科?
2.進入司法程序,是不是不管理賠金額如何,我就是會有刑事責任,就會需要拘禁或是易科罰金?
因為我們家就是沒有額外的錢可以再付了...
3.如果需要律師,是不是有所謂的公家的,就是不用付費的?要跟誰申請?還是可以問誰?
(原作者於 2016-10-01 18:04:44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6-10-01 18:05:47 重新編輯過)
你有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話
保險公司會幫忙支付財損跟強制險不賠的部分
但會依肇責按比例理賠
對方會提告,通常就是對理賠金額不滿意
版媽事後一直有表達關心,也有意願和解
刑事部分應該不會太重,很有可能緩刑
只是訴訟費時,不能花錢就要花時間出庭
是長時間的壓力,可能影響日常生活!
會走上訴訟,就是對方對賠償金不滿意
我先生去年底在北市一殯前和一個韓國人相撞。因為對方受傷,後來獅子大開口要50萬,我們的保險公司不同意,現在走上訴訟。其實2個月前就開庭了,當事法官是裁定至第三區談和解,是對方一直要50萬,我們這邊的保險公司不肯付那麼多。(我這邊只願意付20-30萬)
記住,千萬不要私了,由保險公司去談,第三責任險會cover很多,保險公司也會支付。就算走上訴訟,你們也不一定輸
進入司法程序後 若還是沒有和解 刑事會判過失傷害 通常看對方傷害情況而定 可易科罰金 (保險公司幫不上忙)
形事走完 接著走民事 若有保 第三責任險......直接交由保險公司處理
形事我覺得可不用請(沒和解就是會判)
我之前也遇過 對方不老實想拿多一點(請他提供薪資證明推三阻四)
幸好後來對方不想走法律
(原作者於 2016-10-01 23:35:19 重新編輯過)
建議發生此類意外
電話問候,不要去對方家中(醫院可以)
不要談妥任何事情,至少要有第三方的公正人士在。建議保險公司來談的原因是,保險公司會為了自身的利益和對方周旋,而不讓對方獅子大開口。
即便走上訴訟,也能隨時終止。
剛剛那個是回應給提供給我另一個討論網址的媽咪
我以為這跟FB一樣,按回覆,是回應單篇????????????
感覺我們好像遇到想要多拿錢的人
慶幸之前該做的都有做,至少上法庭“誠意”這部分不會被詬病..
謝謝大家,所以我現在應該就是處在,等通知的狀態
真的需要上法庭 問一下公所有沒有免費的!
其實靜下來後,我發現我自己是對於:會不會要多花錢
這個點 在焦慮
還好有來說一下...謝謝大家。
後來想到
昨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要跟我約時間做過失傷害這部分提告的筆錄,本來跟我約今天
我說:我明天人不在台中,回來應該是晚上
警:那星期一二呢?
我:我盡量安排一個半天出來,因為事情都排了,我有點不敢確定,如果約星期三之後呢?
警:星期三我開始放假。沒關係,不然我看一下再跟你約
然後我跟老公說,警察會不會也覺得應該是對方歡歡,所以沒有到很嚴肅的對我(因為調節委員會那天,委員長講最多次的就是:太太,你讓業務把話說完)
哈哈~自己想著遇到好人心情會比較好~
其實警察、調解委員都不會只看誰受傷就幫誰。好幾年前我先生在基隆路上撞倒一個衝出馬路的小弟弟。對方的大伯一直吵鬧,連我先生在作筆錄他也在旁邊翻(他媽媽是大陸妹)。後來交通大隊的人受不了跟他說「救護車也是這位先生叫的、警察也是他叫的,沒有什麼肇事逃逸。而且小孩的媽媽沒牽好小孩,又沒走斑馬線,這違反兒少福利法」。後來那個大伯就閉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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