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北市衛健字第10137906300號指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8月28日
主旨:有關民眾於 貴公司「BabyHome」網站親子討論區留言本市醫療機構有提供精蟲分離之服務,疑似違反醫療相關法規乙案,詳如說明段,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1年7月4日主動網路監測案件辦法。
二、本案係民眾於100年11月22日於在「BabyHome」網站之「親子討論區」(網址: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3680406&bid=27),網友留言「有沒有媽咪也是給台北XXX醫生做試管? ,另其網友4個孩子的媽 2回復:「我是做精蟲分離~因為第三胎了要男生(前2個mm) ...。」之訊息,疑涉違反醫療相關法規。
三、依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同法第 87 條第一項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違反第84條規定,依同法第 104 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8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 105 條,由中央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四、為尊重生命醫學倫理及保障胎兒生存權益,按行政院衛生署99年12月9日衛署醫字第0999001796號函釋,廣告內容如涉及刊登「胎兒性別」、「SRY性別診斷」、「胎兒性別母血篩檢」、「精蟲分離術」,或整體廣告內容有暗示、影射提供胎兒性別篩選服務...等,為疑似違反前項相關法規之規定。
五、案經本局依行政程序調查中,惟 貴公司對所屬網站應負有管理之責,請加強檢視會員於網站、網頁及討論區等,是否刊登有關暗示、影射提供胎兒性別篩選服務等不當內容,並規範、提醒會員相關事項,避免觸法。
六、本局已將 貴公司之「BabyHome」網站列入重點稽查名單,不定期進行網頁監測。
以上,敬請會員留意且遵循,避免於「BabyHome」網站中談及「胎兒性別」、「SRY性別診斷」、「胎兒性別母血篩檢」、「精蟲分離術」,或整體廣告內容有暗示、影射提供胎兒性別篩選服務...等內容,務必體諒並重視自身權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