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個新手媽媽,兩個月前產下第一胎,看到塵爆的新聞說缺血,從事發一直到現在我一直很想要捐血,但是老公說我才剛生完很缺血,但我真的覺得自己還好,因為新聞撥的畫面跟家長的話,我看了實在是很揪心,我也想為他.她們做點事,請問我可以去捐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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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暫緩捐血:
(一)婦女懷孕中或產後(含流產後)六個月以內者。
(二)大手術未滿一年或一年內曾接受輸血者。
(三)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四)四週內接種痲疹、德國痲疹、腮腺炎及小兒麻痺(口服)等活性減毒疫苗者。
(五)六個月內曾罹患肝炎或密切接觸肝炎病患者。
(六)現患梅毒、活動性結核病、糖尿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高血壓、腎臟病、哮喘、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病症者。
(七)自瘧疾疫區回國一年內暫緩捐血或曾在三年內罹患瘧疾者。
(八)曾在七十二小時內拔牙者。
(九)曾在五天內服用含Aspirin類藥物或其他可抑制血小板功能之藥物者,不得捐血小板。
(十)C型肝炎病毒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十一)人類嗜T淋巴球病毒第一型(HTLV-I)抗體檢查呈陽性反應者。
(十二)民國69年至85年間曾在英國輸血或曾至英國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三個月者,或民國69年以後曾於歐洲旅遊或居留時間合計超過五年者。
(十三)經通報為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於治療痊癒後,未逾三個月內者。
(十四)曾與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疑似或可能病例密切接觸,於最後接觸日起一個月內者。
(十五)自有地區性傳播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之地區回國後一個月內者。
(原作者於 2015-07-02 16:39:5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