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確實很不公平...
大部份離婚後.小孩會給先生比較多
但是如果.先生有家暴或不良習慣
或者會依小孩的性別判給媽咪
除非小孩6-7歲.自行會說出她(他)想跟誰
法官也會列入考慮的
再者.最重要的事.不管怎樣.女人身邊一定要存一筆錢
在+上有不動產證明.還要有一份工作
以及在證明小孩有人照顧
這樣.不管先生多有錢.以上說明跟證明
小孩一定是我們的
說到監護權.其實是夫妻雙方下去協議的
以上是我自己的經歷去尋問很多相關資料
所以部份懂的.提供給媽咪參考
^ ^
要是我..
我應該會選擇小孩給我老公耶..
第一, 我老公很愛小孩, 也很細心, 比我有耐心
第二, 我老公的經濟基礎比我穩固.(就算我有工作,他也比我穩)
第三, 帶著小孩我不容易再找到第二春... @@
所以, 我寧願小孩給他, 我保有探視權就好;這是我之前無聊跟我老公聊天得到的結論...我老公說. 好可怕的女人心, 竟然都已經考慮好了.. haha..
想想而已, 不知道如果不幸真的遇到我會不會真的狠下心來~~ @@
錯錯錯
那是一般人的認定
雖然經濟很重要
但是那只是考量的原因之一
我問過律師了
如果小孩在六歲前
是由媽媽照顧
且如果娘家會支援的情況下
媽媽獲得監護權的機會是90%
不會因為媽媽沒工作
什麼父系社會法官就會把小孩判給爸爸
那是錯的喔
所以如果各位媽咪真的不得已要離婚
一定要找專門精通離婚的律師才可以
也不要被以前的觀念給騙了
還有
當法官要決定監護權歸誰前
都會先派社工到雙方家裡去做訪問
回去再評估衡量
(原作者於 2008-04-30 15:11:03 重新編輯過)
小孩歸屬問題,經濟條件不是唯一考量,
雙方協議不成交由法官裁決時,會考量以不影響改變小孩目前環境為主,
主要看目前小孩是由誰照護,並且會派社福人員訪查小孩的環境兒判給最適合者,經濟優者虛幫忙負擔小孩教養費;
並不是一定判給經濟好的,那假如一方經濟好而不善盡照護責任,會家暴...
那會適合嗎?且事後如果擁有監護權者一樣沒照顧好,仍可請法官改判的!
唉!!男生為何不能體諒女生懷胎十月的辛勞呢??孩子畢竟是跟著媽媽好,
當然也有少數男人照顧的優於女人的,不過一般情形還是媽媽才能兼具多重角色!
希望大家都能圓滿,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庭一起陪他成長
這問題媽咪可以上奇摩知識查就有答案
現在法律上不是...哪一方收入多.經濟好就佔優勢喔~
是以對"小孩的利益"為優先考量....
當然囉~先放棄的一方就先輸了...
所以誰能提出對小孩最有利的一方.誰就勝算大...
假設...小孩才0歲還需要哺乳,男生有辦法嗎?不過通常女生都因為生活.經濟壓力而先放棄了...並不是法律一定會判給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