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在勞基法裡是無薪假
就是那天雇主可以不給薪,但不算請假(這應該對有全勤獎金,才有差吧!)
這就看老闆計不計算囉...
就這點公司做法並不違法
但其他的....基本上是不太符合勞基法規定
(原作者於 2008-10-10 00:21:09 重新編輯過)
現在很多公司都麻這樣
像我們公司有週休二日
但是~我們根本不是週休二日
因為我們禮拜二-四都有多做一個小時~補禮拜六的
且遇颱風休息~還要補班呢
我們都想要扣錢~不補班~老闆還不肯呢@@
我們公司也是啊!~
老闆說:用9/29颱風假~
抵10/10國慶日上班!
這樣就少扣我一天的薪水~
後來我告訴了我朋友~
朋友說:那國定假日去上班是要算加班費的吔!~
你們有嗎???
我說你想的美喔!~
後來我愈想愈不爽~
鼓起勇氣跟老闆說國慶日我有事不能上班~~
結果老闆卻告訴我~~~~~~~~~~~~~~
你確定要請假嗎???
請假要扣全勤2000元的喔~~
我勸你還是來上班吧~~~~
我.......................勒.............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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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都是老闆在訂的啦!~
他高興怎麼做就怎麼做~
9/13的颱風假的前一晚~
老闆叫我留下來打電話通知聯絡客戶~
原本九點半就可以下班了~
結果我打電話通知到11點十五才走人~
老闆也沒加我薪水啊!~~
唉!與勞基法不合~
也只能敢怒不敢言啊!~
要不然勒~
領別人的薪水就是要看老闆的臉色過日子!~
加油囉!版媽~
除非你敢去勞保局提告啊!~
要不然就請老公認命乖乖的去上班吧~
我明天也要上班~
我老公連休三日~~~
而我卻只能休一日(周日)
大家一起加油吧!~~~~~~~~~~~~~~~~~~~~
小公司有小公司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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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捏~
老公常也是加班加到9點10點甚至11點~
而且沒吃晚餐唷~
真的晚的話頂多吃個麵包或包子之類的~
雖然是領月薪~
但是公司機檯有問題~或者臨時要送貨~
一通電話就趕過去~(住公司樓上的老闆咧~出去玩啦~)
都是沒算錢的唷~又不是責任制的~
領一份薪做三份工~要內又要外~
本來說要幫老公買意外險後來也不了了之~
想學大公司收什麼員工互助金~
卻沒有大公司的福利~
感覺她就是要"卯贏"的~
畫大餅很會~
連公司要交給老公接這樣的話都說得出口~
偏偏我老公還很認真的考慮~
(今天老公拿了一盒名片回來~真不知道顧機檯的師父要名片幹嘛~不知道會不會改天叫他去跑業務咧~)
我老公有技術~要跳槽也不是不行~
可能是怕我老公跑掉~所以才這樣灌迷湯吧~
他們公司找的人通常都做不久~
所以我那個笨蛋老公才得身兼數職~
唉~抱怨歸抱怨~要我去勞保局告發我還真不敢呢~
老公的名聲也是要顧一下~
就算要離職也要留個好名~
不然吶~他老闆娘可是很會說的呢~~~~~
老闆娘~
要我們做事沒關係~拜託~錢來好不好~~~~
(原作者於 2008-10-10 03:52:33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