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醫療險照契約條文規定,凡是投保未滿兩年者,住院醫療理賠案件都必須經過調查,以防帶病投保,
但是一但保單下來應該就生效了..未滿一個月不能受理~我還真沒聽過!!
建議你把他給你的保單條款看一下~~
自己的權益不要睡著囉!!
我老公他哥在投保後14天..忽然因為膽發炎住院...
雖然經過了2個月的調查~
理賠金還是順利下來了..
他堅持住頭等病房~賠了快3萬呢!!
要搞清楚申請理賠的項目是什麼...
是疾病??是意外??
加保任何附約...
只要是疾病醫療行為(住院.手術.門診.復建.洗腎....等等)
一律最低30天疾病等待期...
癌症則為最低30.60.90天...(依每家保險公司設定)
加保就是事後加保附約保障...一律都是要再經過疾病等待期...
樓上的某位媽媽...別人云亦云的說保險從業人員就是不好不對...
有些糾紛就是在保險文件及保險法中一些專有名詞解釋上出了差錯...
別預設立場!小心查証才是正確的!
另外再提醒一點...^^
產物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保障是在投保當天午夜十二點起開始生效...
但是人壽保險的則為業務人員收到保費的當天中午十二後開始生效...
換句話說...意外險的所有保障(包含醫療行為)的生效是即時性的...
=.=+...因為沒人可以預測意外何時會來...
沒錯!樓上媽媽說ㄉ對喔!
疾病醫療是有等待期ㄉ,一般都是30天,
若是癌症險及重大疾病險,則30.60.90天不等
〈看險種及各家保險公司而有所不同〉
壽險、意外險、意外醫療則是繳費後當天凌晨1200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