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國稅法分為以下三種
一、20萬以上有開立發票及年底所得17%以上營業綜合所得之店家,每筆刷卡發票須實報實銷
(每2個月根據所開立發票繳稅5% )
二、核定課稅無須開立發票之店家但每月有資本額設立基本稅金(每三個月來函繳1%)年底所得6%到13%以上營業綜合所得(免用統一發票之店家)(若店家要另申請手寫發票亦可)
三、網路設籍課稅是屬於網路交易亦是無須開立發票之店家,交易金額每月低於8萬元以下免申報,交易高於8萬至20萬以內(課1%總額稅金)6%到13%營業綜合所得(若店家要另申請手寫發票亦可)
所以只要維持這三條規定的原則就不會有被認為是逃漏稅的問題了,我是台灣萬事達安泰銀行金流業務部經理,如想申辦刷卡機,請與我聯繫,謝謝。[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