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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裡提到檢附資料其一條是說擇一檢附:租賃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合法房屋證明。無法提出上開建物相關文件者,應提供建號或門牌資料。(尚未租賃住宅者免附)
我記的以前都可以用建物登記謄本,但今年的卻沒寫到?有人知道可以嗎?
權狀一定是在房東那,跟房東拿權狀影本因該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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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提出上開建物相關文件者,應提供建號或門牌資料
那還需要去申請建物登記影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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