檸檬馬麻
檸檬馬麻 2014-09-27 12:16:09 版主 2447

朋友的侄子前幾天在打工途中遇到車禍,大腿骨折,責任大約是三對方七,腳踏車壞了,侄子也因此不能工作,對方有來醫院看望,但表示沒錢賠償,那位侄子的父親要求賠償十八萬,對方二十歲,朋友不滿對方父母從未出面來醫院探視侄子病情,也有可能對方根本沒和父母說,請問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瘦子一家
瘦子一家 2014-09-27 13:41:44 #1F
 

只要沒報警

人家要怎樣都是他的自由

先調監視器問警察是否能補報案

但機率超低的

路口監視器很多都沒功能的

平凡的幸福^^
平凡的幸福^^ 2014-09-27 14:53:57 #2F
 

應該有報案吧?因責任3:7出來了呀

請對方的強制險出險

先調解,再不行的話才上法院!

 

阿羊媽媽
阿羊媽媽 2014-09-27 15:37:17 #3F
 

對方已經二十了,他的父母是可以不用出面的。

如果姪子家的經濟不允許請律師,也許可以到法扶中心跟律師談談,先詢問下律師的意見,

先了解自己的權益。

附上法扶中心的連結,給您參考:http://www.laf.org.tw/tw/index.php

努力打拼中
努力打拼中 2014-09-27 18:02:20 #4F
 

報警最好

小柚子 QQ
小柚子 QQ 2014-09-27 19:10:36 #5F
 

把握6個月以內

如不處理,就去法院

他會有前科

等他出面再談和解

記住?所有因這事件損失,留下收據

天乾勿躁
好乖寶寶 2014-09-27 20:41:46 #6F
 

去申請調解

 

小甯的媽咪
小甯的媽咪 2014-09-27 22:52:39 #7F
 

有報案的話~請拿報案三聯單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我前幾個月才幫我小叔上網申請調解過!!

對方也都沒有任何表示!!但調解時就有出面!!至於賠償問題

對方是騎摩托車吧??如果是這可以申請強制險來賠的!!

到時候看他車子保險公司是哪間也要請保險員一起出面

檸檬馬麻妳好,

 

朋友姪子的事故,後續的處理與流程;

 

以責任來講;

民事方面,,雙方皆有;

刑事方面,,只有對方;

 

民事方面,,依責任比例來負責,本件事故總損害 = 雙方的損害相加;;(包含對方的損害,以及我方的損害)

刑事方面,,只要一方受傷 + 另一方有肇責 (刑事無關肇責比例問題);;另一方就必須負擔刑事過失傷害之罪則;

 

民事內容,

民事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事告訴權為2年),

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上法院就不能只是"估價單",而必須事實際維修了)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如果沒有薪資證明,轉帳影本也可以;或以事故當時的勞保最低工資計算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慰撫金

 

民事部分,必須雙方同意上列項目之內容與金額;

至於金額的多少, 有憑有據的範圍之內, 都是合理的要求.

 

如果上列項目無法達成和解,才會需要透過法院來裁判;

即便是法院裁判, 上列的項目也都是於法上有例可循的.

 

另外,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

請求權人得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收據副本即可)(給付健保的部分負擔及掛號等)(但不含非健保給付的自費醫療)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 (有支出才有給付)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最多30日 (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輔助器材 上限2萬 (含人工關節的費用)

f.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申請強制險之醫療費用,需要準備

a、警察局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b、醫院的收據,強制險可用副本。

c、診斷證明書。

d、當事人之行駕照、身份證明文件、印章、帳戶影本

e、向對方購買的強制險,產險公司申請出險。

 

因為強制險屬於對方購買的保險之一,

對方依法須負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時候,

強制險的保險給付得屬於對方賠償的一部份,

 

但是, 和解的時候, 和解的內容與條件可依照雙方的協議為之,

意思是說, 條件之一可以註明"不含強制險"

 

刑事方面,

刑事之過失傷害罪(須告訴乃論,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提告地點,

(1)被告之戶籍地,之轄區警察派出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2)事故發生地點,之轄區警察派出所或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

提出告訴之本人親臨上述地點之一,

然後,警分局警員或地檢署之法警會幫你製作口述之記錄(筆錄);

就可以完成提告程序。

 

以上提供

好爸爸與帥兒子

a0970488554
a0970488554 2014-10-16 05:38:55 #9F
 

***網路資料敬請參考***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 哪些賠償?

【大綱】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2.勞動年數

3.被害人的所得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二、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車禍受傷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前言】

以車禍受傷為例,不論被害人所受的傷是一般普通的體傷 (例如:擦傷、挫傷、撕裂傷或單純骨折等情形),或是刑法所謂的重傷害(例如:失明、失聰、截肢等情形)時,被害人依法可以請求哪些賠償?本文說明如下:

一、??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一)醫療費用

車禍造成被害人受傷所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住院(病房

)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掛號費、診斷費、診斷證明書費

、復健費……等等。至於賠償的範圍則是以醫療上所必要的為限。

注意:

經由健保給付之醫療費用,被害人不能再列入損害賠償的項目中,

請求加害人給付;但加害人也並不會因此而免除其因車禍所應負的

責任,這個時候,被害人原可請求賠償的權利,是由中央健保局代

位向加害人求償,所以加害人是不可能免責的。

(二)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

車禍往往也造成被害人生活上的種種不便與負擔,這些額外的支付費用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這些項目包括(但不限於)看護費、醫療輔具(例如:拐杖、輪椅)、裝置義肢或義眼等費用、往返醫院就(回)診之交通費(代步費)……等等。

被害人受傷的情形是否已達需請看護的程度,要如何判斷?

一般都是從被害人受傷的部位、傷勢的輕重及行動力是否影響日常生活已達難以自理的地步等情形加以綜合判斷。

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可否請求賠償看護費?

可以。被害人因車禍受傷而由親人照料看護時,雖然沒有額外支出看護費用,但法院實務上(97年訴字第57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此時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這部分的賠償。

實務上也肯認被害人如果因受傷而必須請人看家、煮飯,或是家中有小孩需要有人代為照護時,因此衍生的僱工費或褓姆費也是屬於此類得向加害人求償的項目。

(三)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賠償

由於車禍可能造成被害人身體或健康的永久性或局部性的傷害,在計算這個部分的賠償數額時,實務上,通常依據下列三種判斷標準來計算:

1.勞動能力的減少程度

勞動能力全部喪失時,例如所謂的全殘,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比較容易確定;但在勞動能力一部喪失的情況下,賠償數額的計算就比較麻煩,現在法院實務上大都是綜合醫院專門醫師的診斷結果(註1)並配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之1第1項規定訂頒的「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所區分的失能等級(註2)據以認定。

註1:開具診斷書的醫療機構層級,則應視失能等級之具體情況,分由地區教學醫院、評鑑合格的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

註2:失能等級共分為15等級,第1等級最嚴重,第15等級最輕微。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附表,因篇幅所限,請讀者上【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方網站進一步查詢。

勞工保險條例第54之1條(第1項)

前二條失能種類、狀態、等級、給付額度、開具診斷書醫療機構層級及審核基準等事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勞動年數

勞動年數講的是一個人踏出社會就業或開始從事工作的時間。

要如何計算勞動年數?

(1)已成年的車禍被害人:通常是從受傷之時起算。

(2)未成年的車禍被害人:

因通常還沒出社會工作,要從何時起算勞動年數?實務上,有從18歲起算;也有從「將來可能」就業的歲數起算。

勞動年數要算到幾歲?

這也沒有定論,實務上勞動年數從計算到50歲到計算到65歲的案例都有。

所以計算勞動年數時,可能就要考量到被害人的年齡、職業、健康等具體因素來判斷決定了。

3.被害人的所得

(1)有固定工作收入者:比較容易計算,可依薪水條、所得扣繳憑單或薪資入帳之存摺判斷。

(2)失(待)業者

因無工作收入可資判斷,法院實務(59年台上字第1713號判決參照)認為被害人在身體健全的前提下,本有謀職就業的機會,倘因車禍受傷而不能工作,當然可以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只是在求償的判斷基準上,也是要考量被害人的年齡、健康狀況、失業前的工作所得等具體因素來認定。

(3)未成年人、家庭主婦、老殘、退休者

計算此類被害人之所得,要考量許多現實具體的因素,無法在此一一詳述,如果車禍當事人對於這部分的賠償金額有爭議的話,恐怕也只能透過法院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了。

(四)停薪、停業的賠償

民法第216條:

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此處指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例如,沒有薪資收入,這就是「所失利益」,依法可向加害人請求賠償;又例如計程車司機因車禍造成計程車受損,假設計程車送進保養廠維修三天,計程車司機這三天未能營業的損失也可以向加害人求償。

二、?? 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法律上稱為精神慰撫金,指得是被害人在精神上或肉體上所受的痛苦磨難而言。精神或肉體上痛苦的程度,難以量化,通常須依個案具體情況來判斷。

比方說,車禍造成皮肉擦傷、挫傷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比車禍造成身體多處骨折的傷者為輕;又或者車禍在腿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的疤痕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通常較臉上留下一道五公分疤痕的傷者為輕。

至於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或肉體上的痛苦,在賠償數額上也沒有一定的標準,也要依個案具體的情況加以判斷。通常法院會考量被害人年齡、身分、職業、收入、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過失(肇責)比例及其他各種因素以酌定相當的金額。

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

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

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

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cooktmg007
cooktmg007 2015-04-12 04:58:52 #10F
 

需免費幫您試算車禍理賠金額者,請先提供: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4、診斷書。

謝謝!

強烈建議一定要買第三責任險。

生效順序:

強制險--->超過了--->第三責任險--->超過了--->超額。

另,可加買乘客險及駕駛人險。

車禍賠償

http://www.i-part.com.tw/diary/diary_viewpage.php?o=1168852&d=113

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

http://www.cali.org.tw/unit2.aspx

Lined Id:cooktmg007 傅先生0932-978657

http://cooktmg007.pixnet.net/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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