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加暴行於人者。
二、互相鬥毆者。
三、意圖鬥毆而聚眾者。
另外如果有人受傷,則可提出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及第278條(重傷害)的傷害告訴乃論罪。
至於法官會不會因為動手先後而有不同判決,就留待專業人士解答。
難道在版媽的認知裡先動手的那一個才是錯的?
你兒子沒有弄清楚誤以為別人手中的東西是他的,拿了就不還所以是對的?被搶的受害者對現行犯施以仲裁所以是錯的?
結論就是因為受害者有案底,你家的沒案底所以沒有錯?
千錯萬錯自己的小孩一定沒有錯。
兒子以為是他的,兒子就過去拿不還他,很明顯就是你兒子的錯才造成的,對方是想拿回屬於自己的東西才動手
對方的小孩很皮(只要跟他同幼稚園的小朋友提起他,都知道他很頑皮),跟這件事情有什麼關係? 你應該帶著兒子主動跟對方小孩道歉,順便教導他們有事要用說的,不可以搶不可以動手,不行就找老師處理 (原作者於 2014-10-23 13:46:18 重新編輯過)夏小森您誤會了
我兒有錯
但是我有問他
為何他打你
你不跑來找媽媽
而動手打人
他說:「因為他擋住他,不讓他出來」(他們在小小的球池玩)
這就是我矛盾到底要如何告訴小孩的地方
要打我小孩嗎?(因為他搶別人的東西是不對)
但是他總不能站著被對方小孩打而不知還手吧!
所以我真的不知如何處理
而對方媽媽竟當著我的面
告訴他的兒子
兒子你還告訴媽媽你的功夫很好
你看你被打成這樣
試問我要如何教呢!
一碼歸一碼,那孩子雖然皮,但這次你家公子的錯比較多,畢竟他搶人家玩具在先。當然不會責怪他,教他下次要問清楚就好了,不過就是個中班的孩子而已,當然處事不會那麼面面俱到,也比較不會控制自己。而對方玩具無端被搶,當然會生氣,雖然他動手了,但是別忘了,他不過也是個中班小朋友,是能多會控制自己?
不好意思,要我是他的媽,我會生氣自己的小孩子怎麼一開始就出手,但會更氣你一副偏坦孩子,自家孩子都沒錯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