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雙方及兒童(新生兒除外)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滿一年(兒童未滿一歲,其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於本市,且戶籍未有遷出本市紀錄者該兒童不受設籍並實際居住滿1年限制),最近1年經稅捐機關核定所得申報稅率未達20%,且未領有政府同性質補助或公費安置
會不會是你們夫妻的所得申報稅率超過20%呢?
直接問戶籍所在戶所比較正確吧!
台北市社會局網站http://www.dosw.tcg.gov.tw/i/i0200.asp?l1_code=27&l2_code=01
照上面所寫應該是要重新向戶籍所在地戶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