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珊ㄟ媽咪,您好~
針對你詢問的生產津貼,不同縣市有不一樣的規定,但基本上申請是以小朋友出生申報戶口之縣市為主,目前台中市僅規定新生兒之父母雙方或一方,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含)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因此只要先生符合設籍縣市,小朋友出生後也在台中市報戶口即可申辦;另外針對妳自己本身設籍於屏東縣,不同鄉鎮居民有不同申辦之資格限制,主要向小朋友設籍地公所申請。
以上資訊提供給您參考,如往後有相關育兒補助問題,歡迎您來電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使用月租型手機、市話撥打為免付費喔!!!)專線服務時間為每天早上八點至晚上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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