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經驗是沒找回來,
有心偷手機的人多半知道不能開機,
所以以走私或解體等各種方式轉手了。
題外話。
備案 ≠ 報案。
備案只是告訴警方發生了這件事,但不具法律效力。
有開三聯單是報案,警方就要受理。
撿到手機都會還吔!還送到警察局,只留電話我們電話,姓名,題外話~有撿過手機,一支是沒鎖,馬上拿到,另一支是有鎖,根本連絡不上,手機送去服務台,服務台人員我們的資料都沒留,除非會解鎖才能找到失主,還有就是失主自己去那裡找.
(原作者於 2015-05-03 22:25:45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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