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叔叔的親等, 是沒有任何喪假可請的哦
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 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先生的叔叔...這樣的關係就連公教人員也沒有喪假可請喔
公教人員的喪假只有下列三種關係可請:
1. 父母、養父母、配偶死亡
2. 繼父母、配偶之父母(養父母)、子女死亡
3. 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之(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
只能請事假或特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