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不適要請安胎假卻被刁難

Loz
Loz 2016-09-23 14:52:53 版主 32K

如題

因為懷孕6w寶貝已經有心跳,但目前出現出血的狀況,因為是鮮血的出血、所以屬於比較危險的狀態、目前醫生開診斷證明要求在家臥床安胎,目前是開7天假期,但狀況只有些許改善,醫生表示需要持續臥床安胎。

但告知公司需要辦理安胎假卻遭到公司不友善對待,並且有強迫離職的嫌疑,無故要求調單位、而且面談課長到現在都尚未與我面談,雖然請安胎假,但是我還是願意花一兩個小時到公司面談到單位事宜並且辦理手續。

我都還沒與我公司確定部門狀況、公司已經隱晦表明願意開非自願離職給我並給予遣散費已經非常仁慈、說是為我身體好直接離職可能比較好,至於什麼那哪家公司就不細說了,給了一堆文件要我簽名,但因為還沒有搞清楚公司作法,所以目前的文件我是一概都沒有簽,怕簽了自己權益會平白受損,有版媽懷孕需要安胎也碰上類似狀況嗎?可以教教我怎麼處理嗎?

(原作者於 2016-09-23 14:53:42 重新編輯過)

保母惠
保母惠 2016-09-23 15:57:14 #1F
 

你要不要直接去問勞保局

另外你要認真考慮"安胎"這件事

勉強去上班胎兒很難保

 

小灰熊的媽
小灰熊的媽 2016-09-23 16:17:03 #2F
 

我在猜公司可能是想"勸退"你,順便省下之後的產假薪水

問問看勞保局關於安胎假的規定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393909

但版媽也要考慮是不是真的請假或甚至離職,孩子比較重要~!

wei-yun
wei-yun 2016-09-24 19:55:28 #3F
 

和人事、長官的談話錄音,然後去勞保局通報一下

Loz
Loz 2016-09-29 13:43:02 #4F
 

雖然現在公司針對我請安胎假這件事情並無再說什麼、但是處理的方式非常之消極,每次找主管都被以主管開會或是休假告知時間另約,感覺真的非常不好,多次詢問或是留言都無下文,就算我已經詢問好這方面的請假事宜,但是找不到人洽談也只能繼續僵持在這了

阿Coo
阿Coo 2016-09-29 18:02:54 #5F
 

版媽在這家公司待很久了嗎??


我個人覺得,既然版媽必須長期臥床休息,且公司一開始也有給與7天休息日,站在公司立場,公司考量職務與工作可能無法讓妳這樣長期請假,第二即使調了部門也無法確認你能否上班的可能性,變成妳可能對公司長期幾乎是無貢獻的狀況下,公司只能拿出因應措施,講白一點就是遣散,我覺得你們公司還有給予遣散費真的算是很不錯了,可以多問一些親戚朋友~看宮司開的遣散費是否合理,如果合理其實就只能下版媽的心態了~魚與熊掌不能兼得,小孩與工作一直是女生在職場上最大了抉擇.....祝版媽心想事成~

Loz
Loz 2016-09-30 19:58:47 #6F
 

9/30今天上班直接被告知就做到今天

請直接簽資遣單....

但是個人感覺真的非常的糟糕

當初已告知轉單位

並由分店這邊協助處理

已約好與轉單位的課長面談

但是當天(9/15)個人身體不適而無法面談,我個人也很抱歉,也非常有意願在另約時間面談,但是都並沒有再次接到面談的部分,然而(9/30)再次接到通知居然直接是資遣

理由是因該課課長當天(9/15)沒有面談到就拒絕再次面談

這部分真的令人無法接受,病假這部分並非可以預期所以無法提前告知

重點是當天(9/15)那位要談的部門主管有告知同事轉達說:當天要開會,也無法進行面談,但目前不承認當時有告知無法面談,所以目前是將無法面談的錯誤歸咎於我,這部份也十分誇張,所以是發生羅生門事件??(不承認自己開會)所以直接將錯誤歸咎於員工?

但請假手續都是照公司規定,所以並非我無故曠職造成的結果,這方面若是總公司與分店的資訊不對稱,造成分店不知道我請假的部分,個人認為責任方面應不屬於員工吧,若是需要提出告知主管的請假證明也可提供出來,病假的病例診斷證明也可再次提供

但是不管我說什麼基本上分店已經完全不接受,硬是要我簽,而且也直接說因為公司該給的都會給,所以申訴無用,請不要白費這種力氣,照實的簽字比較好,大家好聚好善即可,但是我覺得到現在已經變成一種感覺不好的問題了

依照我同事的說法大概就不願意給我福利的部分,因為本人還有8天的婚嫁跟公司補助的旅遊津貼,在包含懷孕的部分可以申請的補助又更多,所以公司其實要給我的福利還蠻多的,但是現在都拿不到了...

 

 

番茄喵
番茄喵 2016-10-01 09:14:31 #7F
 

一方面你可以向政府單位求助

另一方面你真的要考慮工作先停掉

懷孕真的是需要安養

尤其你現在有流產的危險

能躺則躺、能坐則坐

最好都安在家裡躺著不動

阿Coo
阿Coo 2016-10-01 11:08:54 #8F
 

9/30今天上班直接被告知就做到今天 請直接簽資遣單.... 但是個人感覺真的非常的糟糕 當初已告知轉單位 並由分店這邊協助處理 已約好與轉單位的課長面談 但是當天(9/15)個人身體不適而無法面談,我個人也很抱歉,也非常有意願在另約時間面談,但是都並沒有再次接到面談的部分,然而(9/30)再次接到通知居然直接是資遣 理由是因該課課長當天(9/15)沒有面談到就拒絕再次面談 這部分真的令人無法接受,病假這部分並非可以預期所以無法提前告知 重點是當天(9/15)那位要談的部門主管有告知同事轉達說:當天要開會,也無法進行面談,但目前不承認當時有告知無法面談,所以目前是將無法面談的錯誤歸咎於我,這部份也十分誇張,所以是發生羅生門事件??(不承認自己開會)所以直接將錯誤歸咎於員工? 但請假手續都是照公司規定,所以並非我無故曠職造成的結果,這方面若是總公司與分店的資訊不對稱,造成分店不知道我請假的部分,個人認為責任方面應不屬於員工吧,若是需要提出告知主管的請假證明也可提供出來,病假的病例診斷證明也可再次提供 但是不管我說什麼基本上分店已經完全不接受,硬是要我簽,而且也直接說因為公司該給的都會給,所以申訴無用,請不要白費這種力氣,照實的簽字比較好,大家好聚好善即可,但是我覺得到現在已經變成一種感覺不好的問題了 依照我同事的說法大概就不願意給我福利的部分,因為本人還有8天的婚嫁跟公司補助的旅遊津貼,在包含懷孕的部分可以申請的補助又更多,所以公司其實要給我的福利還蠻多的,但是現在都拿不到了...    

Loz 發表於2016-09-30 19:58:47

我覺得除了8天婚假還可商議其他的我覺得是版媽心態要改變一下,因為婚假是在懷孕事件發生之前所生效的權利,所以可以要求公司應該將這部分一併算給妳,但是旅遊津貼跟懷孕之後的產檢假與產假不應該納入,畢竟這些事情在資遣之前還沒發生,就好比明年1月才發年終,妳於10月離職~公司並不會記算1-10月份的給妳的意思是一樣的,時間要切割的正確,只要資遣條件合理,公司有絕對權利資遣員工,即使他的職務是經理,版媽應該要明白這點,所以調單位和面不面談是否是對方開會或是妳身體不舒服都不重要了,因為公司是要資遣妳!!


P.S.旅遊津貼就要看你們公司規定,如果你們公司是實報實銷,那版媽也無法要求公司給予,因為妳並未在懷孕事件發生之前就用掉這項權益。


我覺得既然已經走到這地步~版媽就好好的休息照顧好肚子內了寶寶,不應再讓這事件影響心情,這樣對寶寶也不好~~~~等寶寶生了再找工作吧!

(原作者於 2016-10-01 11:21:42 重新編輯過)

Loz
Loz 2016-10-01 13:35:41 #9F
 

我在被確認資遣以前已經告知總公司懷孕了?

所以並非是資遣後才發現懷孕

只是在告知之前總公司的回覆是可以調單位

遞交安胎假申請回來後變成不聞不問,我主動找相關課長皆被以對方休假開會拖到最後一天?直接變成資遣

(原作者於 2016-10-01 13:36:04 重新編輯過)

很多版媽搞錯了,這類事情是找勞工局不是勞保局。版媽可以求助勞工局,除非公司符合勞基法第11條資遣規定,否則資遣孕婦是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公司直接罰30萬,之前律師說,沒看過哪一家公司在這類案件上有贏,版媽去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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