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ly的mama
polly的mama 2012-06-21 00:36:37 #11F
 
上面媽咪....老外來台灣收養孩子我知道很多是透過教會 教會會不會用奉獻的名義要求收養人付錢....外人就不知道了 ------------------------------ 版媽 10萬是要妳一口氣給10萬嗎? 社工有跟妳說那些錢是給誰嗎?
上善若水
上善若水 2012-06-21 02:24:26 #12F
 
帶回家養嗎? 那為什麼還要收取高額的費用? 如果這10萬是可以等孩子適應養父母的環境後歸還或是等孩子成年後轉給孩子當存款 我可以接受 但是莫名其妙說收10萬 也沒講理由和用在哪 就整個很.. 原來愛心是要花錢買的 還得被限制刁難.. 我相信10萬塊不是付不出來 而是覺得到底是用在哪? 用在孩子身上還是圖利?
teresako
teresako 2012-06-21 05:39:31 #13F
 
我知道高雄有個機構可以認養小孩~大部份都是0-2歲的~ 費用或相關內容我是不清楚~ 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小天使家園 https://www.facebook.com/bookmarks/groups#!/groups/147566161980380/ 希望對妳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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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母惠
保母惠 2012-06-21 08:07:15 #14F
 
看了一下樓上po的新法,也沒提到要多少錢 領養一個孩子給十萬不能算貴,二十幾年前私下收養的也要付超過這個金額,只是這十萬是給了誰,它的合法性又在那裡 版主有心領養孩子,那要不要先做寄養家庭, 我們現在很缺,你也可以從這過程中體會有小孩的生活 對你將來領養會很有幫助 http://www.ccf.org.tw/new/ccf-foster-care/
fish媽
fish媽 2012-06-21 08:46:03 #15F
 
你真的是好心的父母... 這些孩子需要你的幫忙與照顧. 請你不放棄~~ +1
猴子娘
猴子娘 2012-06-21 09:16:17 #16F
 
我覺得收10萬很扯 打電話的是哪裡的社工阿
polly的mama
polly的mama 2012-06-21 09:27:52 #17F
 
10F那個真的是兒福聯盟的連結....裡面真的有說收費上限15萬 茵茵說的那種.....孩子在寄養家庭或孤兒院安置的費用,修法後明訂由政府負擔 ---------------------------------------------- 如果是真的修法成要跟收養父母收10萬手續費 =>應該很多人會覺得...拿10萬再去賭一次試管嬰兒看能不能中獎 ----------------------------------------- 猴子娘 妳也覺得很扯吧! 我們好幾次在兒福聯盟上課....午餐我們要付錢給社工(叫外送) 兒盟社工還不收,說他們有編列經費 後來我們用捐款的形式給 這麼多年來也從沒有社工當面要求我們收養人要捐多少錢 如果修法變這樣....只能說悲哀 (原作者於 2012-06-21 09:41:49 重新編輯過)
木鱉果
無事一身輕 2012-06-21 09:49:16 #18F
 
我有兩位表姊 一位領樣兩個 一位領養一個 現在小孩都大學了 也都不錯 很孝順 其實 領養觀念如果能夠打開 領養是件好事 當作是自己孩子 好好教育 也是對社會很有幫助 不要在意那十萬塊 結個善緣 希望有個健康得孩子 到你們家來
猴子娘
猴子娘 2012-06-21 10:10:11 #19F
 
如果修法變這樣不僅不合理 這跟變像賣小孩有何不同 收養一個小孩對收養人來說 是代表他將要對一個孩子一輩子付出ㄟ 我可以接受那些單位對收養人鉅細靡遺的檢查和探訪 但是我不能接 受這種金錢式的交易 尤其又提高金額 難道這樣就是對孩子好 我真 搞不懂這些大人在想什麼 愛是可以用錢衡量的嗎 就算要收 也應該 是由那些不負責任的出養人負擔吧 為什麼對那些只會生卻不努力養小孩的人 只會補助 只會幫忙 卻對 有心愛孩子的人設門檻 這種政策 到底是在幫孩子還是害孩子
fline
fline 2012-06-22 00:22:27 #20F
 
十萬元是指跑完兒福的收養流程,準備課程~訪視~媒親配對,到最後的法院收養程序。 準備課程~夫妻必須一起上課 ,原本一堂課1500元必須上四堂課,總共費用是6000元,現在則提高為兩萬元。 社工人員有說明每個程序的費用,我當時聽到真是傻眼,是十萬元喔!不是四萬元。 十萬元真是一筆很沉重的雙重打擊~ 當初考慮領養小孩,第一首選既是兒福,也諮詢過收養費用行政費用加總兩萬元,兩萬元行政費用我可以接受,含親職課程及訪視員的終點車馬費及法院公證費用。 但現在一句話:因為立法通過所以費用提高。我不能理解,立法通過是保障收養須經合法的機構辦理,拒絕私下收養販嬰行為得出現,真正保障兒童的權利。 經過合法的機構辦理收養程序,篩選收養家庭的經濟夫妻人品德性....等。會願意成為收養人,有許多原因,但其中最重要及共通得核心:很愛很愛小孩。我們很喜歡小孩,有愛心及耐心,經濟基礎穩定。每次從新聞社會報導,棄嬰、虐嬰、未婚生子 、家中經濟困難 也許當時不適合養育多名幼兒,而我們有能力養育小孩,卻無法如願。收養孩童也許能提供孩子較佳的生長環境。 如今兒福告知收養費用十萬元,我們是有能力付出這些費用,但我們卻非常疑惑,這些費用是如何計算,難道就是因為立法通過,就可以將所有的費用加諸在收養人,更不解的有意收養的家庭,聽到費用需十萬元,心中有何感受? 十萬元是否變成合法的販嬰費用?而且是獨占的喔!因為現在收養只能透過合法機構辦理,我要領養小孩就需要付高額的費用,真是無言,不符合社會觀感及公平正義! 現在我們則無法接受,但我們還是想要有小孩,所以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視,透過網路及言論讓大家思考~為愛出養,愛不是高額的收養費用 收養小孩不是用金錢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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