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老公離婚以後,沒多久復合了,因為想看他的表現,也因某種因素的關係,所以還未去登記,結果現在遇到老公的外婆過世,在靈堂幫忙時,正好印刷廠來確認名單,我當時沒在意這件事,直到老公跟我說,出殯那天,我和小孩都不用去,因為公祭的時間很早,怕說小孩起不來,所以叫我們不用去了!
但我心想,為何連我也不用?這樣不是很奇怪?
後來我直覺去找了一本訃文來看才發現,裡面竟然沒有我的名字,我當下很生氣,就算我和老公沒登記,我也不算是外人啊?為何老公都未事先告知我?
當下在靈堂就質問老公,但老公也說他也是當下才知道,且還未找到適當時機告訴我,所以叫我暫時別吵,有事回家再說!我也只得按捺住脾氣,但當時我只覺得這一切?對婆婆的主意,否則誰會知道我和老公未去登記,因為婆婆很愛面子,我們離婚之際都未曾透露給她娘家的人知道,就只為了保護自己的面子。
結果老公跟我解釋後,我雖有釋懷,但沒想到過幾天,婆婆娘家打來告訴婆婆說我和老公在靈堂吵架的事,指責我為何要在眾人面前吵這種小事,讓她們丟臉,我心想,我只是覺得情況對我很不公平,但我到底是那裡丟他們的臉?
當初會離婚也是他兒子搞外遇造成的,現在訃文裡沒寫我,我替自已感到不平,向老公理論而已,我是那裡丟到婆婆的臉?
先不論訃文的事,
死者為大,
在靈堂或別人喜宴裡吵架,真的會受注目禮。
那感覺像踩主人家的場子,逾越了。
因為生養死葬、結婚都是人生大事,要給予尊重,
發生這樣的事婆家的娘家當然會問這是誰誰誰,然後就會說那是某某人家族的媳婦,
等於你婆婆直接被點名了,她當然會覺得丟臉。
靈堂吵架,真是太不識大體了,你可以趁這個幾會思索一下,為什麼,夫家家人把你名字放進訃文裡,對你來講,意義那樣重大?
你先生家人把你當自己人,有什麼好處嗎?你先生還不是照樣分心分身到外面女人床上?
意見同上面幾位媽媽,
在靈堂爭論這種事情,
真的很不識大體,
如果沒離婚的話名字當然要放在訃文裡,
既然已經離婚了,也不曉得要不要復合
無論名字有沒有放在裡面,
都沒有必要表達任何意見,
尊重人家的做法就是。
你堅持要把名字放在裡面,
難道是表達你承諾必然會復合嗎?
如果不是百分之百的承諾,
何必堅持人家要把你的名字放進去?
我也認為在靈堂前有些行為是要克制忍著,
可以拉老公離開靈堂到某一處角落談.
版媽氣的跳腳覺得不被重視,在重大事情上妳都跳出來幫忙卻不能出席,感到不公能多少理解,
但靈堂前來來去去的人多,本就被受注視,就算小吵都是會放大檢視的
自己的訃文有自己的名字就好了,別人的訃文,況且還是婆婆的媽媽那麼遠的關係(你跟她很熟?),訃文上面有沒有自己的名字很重要嗎?重要到需要在別人的靈堂上吵架?
而如果覺得那個葬禮在你心裡有那麼重要,重要到必須在當場吵架,那不是更應該盡量讓場面莊嚴隆重,而不是為了公不公平而讓場面難看嗎?
如果真的要說公平,你婆婆的媽媽還沒機會在你的告別式場面吵架呢,那....
人生沒有什麼公不公平,因為每個人當下都是認為自己的事情最重要,沒想到你的立場是正常,有考慮到要感恩。只是你自己要什麼你要想清楚,所作所為是要跟自己想要的目標一致,而不是由著性子借題發揮,卻讓自己的處境更難看。人生可能還很長,你要多想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