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同學因為某個團體活動,回答問題得到獎品
因甲不守規矩,老師沒收~~之後老師還
甲又不守規矩,不專心寫罰寫,把獎品拿到罰寫的地方
老師生氣~獎品沒收後,分給其他幫忙做事的同學
這樣方式,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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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教小孩法律觀念,那應該要和小孩討論物權和使用權的定義,然後再去釐清老師給的「獎品」是以物權還是使用權的名義給出。若是物權,則老師的沒收與轉讓有爭議。若是使用權則無。
不過,你也可以教小孩看待賞罰的觀念與目的,並引導他如何理解規矩在一個體制裡的功能與失序的各種後遣症、……,這討論空間可大了。
所以,你想要什麼?
謝謝各位意見
謝謝3樓~你說的,我會好好思考~~
後來甲媽跟老師聊後~老師覺得甲把媽搬出來當靠山,
老師說的話真是謊言~明明是回答問題而得到的,卻掰說是
<為全部小朋友準備的 只有幾份而已 當時給幾個小朋友 那幾個小朋友代表領到>
真是鬼扯
最後甲媽要老師還~~老師說是要買
結果~唉!拿幾樣相同的文具充當~鉛筆變原子筆,哇咧!小孩用甚麼原子筆??
還少了一樣,敷衍過去
甲不懂以為老師還了~開心
能騙的了當媽的阿
真不知要不要跟老師說白了(你只是敷衍我,還少了一樣)
還是算了吧!!!唉!
就"沒收"來說,沒收就表示甲的獎品已經被被收回了,取消了,沒有了
我不覺得老師有拿甲的東西去送別人,因為那根本已經不是屬於甲的東西了
就比如法院沒收某債務人的財物後,那財物就不屬於這個人的了,法院可以拿去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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