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區公所寄來的通知信,說我們本年度的育兒津貼申請不符合條件,原因是:
未就業審核基準,為申請人至少一方符合:
1.未參加勞工就業保險,且
2.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兩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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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家寶貝從6月出生就到12月領了半年,今天收到通知說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薪資所得及執行業務所得(稿費除外)兩項合計,未達本年度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十二個月之金額。
去年都沒有這項規定的呀,只要父母其中一方因為要照顧小孩而沒法工作就可以申請了,而且我先生的稅率沒有超過20%,今年又多了這一項出來,請問各位媽咪也跟我一樣嗎?
(原作者於 2015-03-06 22:02:29 重新編輯過)
我去年12月生產的,有領到12月的,
1,2月還沒領到,前天打電話去區公所問,
承辦人員幫我查,說我可以領,
只是今年度的資料二月才轉到她們那裡,
所以我3/20會收到公文,也會領到補助。
我是全職媽媽,老公薪資快四萬。
它這條是什麼意思看不大懂……
可以參考一下條文看是否有幫助
www.chiayi.gov.tw/web/social/allpage.asp%3Fsn%3D20061116092449+&cd=1&hl=zh-TW&ct=clnk&gl=tw
我也是去年6月生Baby的,但從一開始申請就沒過了
你說的這兩項規定~當時好像就有了(沒記錯的話)
沒過的原因,他說~因為我的去年的所得有超過,所以我今年無法領
意思就是~我103年6月生Baby嘛!但該年所看的所得申報是看102年的,但102年我在還沒懷孕前依舊還是有在工作啊,所以因而所得超過無法領......
我一直都覺得這政策的規定超爛的,我當然因為照顧小孩所以沒能工作嘛!但政府卻看得是我還沒懷孕前的所得,這真的是廢話,我沒小孩當然會去工作阿..............瞎爆了!!
我前幾天也有問過我朋友,他小孩一歲多了,他從一開始就都能領到現在,話說她老公還是公務員(月薪約4~5萬)!
但我覺得她就是因為一直真的都沒工作(因為他還有老大快4歲的要顧),所以才能一直領
我當時也有跟他提到我的狀況,她也是說"不是沒工作就能領嗎!"這可能政策不知啥時變了吧!!
我是打算這陣子有空再去申請看看,畢竟如果按今年申請,那應該就是看103年的所得了吧!!!
(原作者於 2015-03-08 09:18:13 重新編輯過)
103年6月申請的話,最近一年的所得資料是用102年申報101年度時資料來參考
所以您101年應該沒有所得或是所得小於規定
而102年應該有工作,且所得大於規定
明年您應該可以再次申請最後六個月~
因為您104年沒有工作所得申報所已是符合的
應該不是規定修改了,是參考所得年度的問題...
這是我的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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