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只能認領 +1
非婚生子女好像也可以辦補助
我前幾天有問ㄌ區公所
因為最近要辦單親補助
我男友也是辦生父認領.小孩戶口在我這邊
區公所人員有說基本上若是有辦生父認領
是不能申請補助ㄉ
但是如果生父沒有盡到撫養小孩ㄉ義務
都是媽媽在撫養ㄉ話,
父母雙方可一同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由女方來監護
女方就可申請單親補助
這樣算未婚生子...
如果由生父認領..可由雙方約定從父或母姓
亦可約定監護權是共同監護,或是單方監護
另外
非婚生子女,倘若其生父生母結婚,就視為婚生子女
我有疑問的是...
雙方之前曾經離婚?距離生小孩有多久時間呢?
法規: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1061 條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 1062 條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原作者於 2009-04-22 10:36:51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