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GOOGLE一下 他整棟都是10坪的小套房 如果你隔壁的狗"該"整天 主人一開門就跑到電梯口灑尿拉屎也不清 而且套房幾乎都是承租戶 比較沒有愛護的心態
又都是出租套房 也沒什麼好商量的 多少房東是不出租給養寵物的 結果還是有人馬耳東風
妳不聽房東管委會的 人家直接鎖卡 不然租房子誰會去花那個錢去打官司?而且但書說在前了 但是這個自住表示在公告之前 不受此管束吧
(原作者於 2014-09-16 09:51:17 重新編輯過)
這種網路上很多討論~ 別的討論中也說到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020)
"律師指出,管委會本身並無權禁止住戶養寵物,但若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的決議,則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他強調,住戶若能證明當初入住時,社區並無相關規定,即便近日通過的決議,也無法溯及既往影響已入住並養寵物的住戶權益。"
更不要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改規約,必需要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要達成不容易啊~
這篇的第一及第四條是有問題不具約束力的
第一條僅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的才可以寫入規約內
單單管委會是沒有權利去通過社區規約內的任何一項條文
(規約一般人有稱作社區憲法)
第四條若真的執行鎖卡管委會會被告到死
至於找環保署來對於有人飼養的寵物環保署也不會做任何處置
恐嚇意味明顯
到底是什麼問題?
突然叫人把寵物送走
是要送去那裡
我同意樓上說的
管委會無權強制住戶送走寵物禁養寵物
社區不能這樣搞吧
但有權重罰沒有公德心的主人
便溺問題可以採登記制度
有寵物的住戶
給寵物照像登記留檔案
社區不都有監視器
誰拉的主人不清就重罰主人
沒綁鍊子在社區亂跑的
也重罰主人
亂叫影響安寧現在也都有輔助的器材
讓狗狗叫時不太舒服就不喜歡叫了
這些器材很進步了也不會不人道
辦法都是有的
要人一個月內送走
沒地方送的
還不是又被丟到收容所等死
養狗的沒有公德心
後果卻要狗來承受
住的人公德心不夠,相信管委會這麼做是正確的。
像我租隔壁大樓的停車位,每次搭電梯或經過他們社區內的地板,永遠都是尿騷味和狗尿,進電梯那味道更濃厚…
我們大樓則是養狗的住戶放任狗一大清早亂叫,而且,是在假日的早上,根本不得安寧。
如果不是租不到車位,也沒多的錢換房子,我們夫妻也不想忍受,所以,有適當的規範讓住戶遵守其實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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