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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遇到積欠房租的房客時該如何做?
房子是在外縣市....房客從7月底就沒滙房租了...,打電話也不接....電費從8/25的3千多也沒繳....打電話問台電說要停電的話要等11月份.....而且如果房客不給停電的話也不能停
如果要走法律途徑的話要如何做呢?
如果直接過去怕沒人在家...我是不是也不能自己開門...我怕到時房客說丟了東西...所以是要找當地的警察一同去開門嗎?
請有知道的媽咪幫幫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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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可以google一下
我知道是要先寄存證信函,等一陣子才可以會同警察進入
如果版媽有時間,可以試看看"登"(等他),
看有無管理員或熟識的鄰居,
瞭解房客進出時間,
算好時間在門口等,
請房客繳錢,
再者寄存証信函,戶籍地和租屋處都要寄,
好像要寄2-3次,
要註明最後期限,不然就會同警方和里長開門進入,
之後麻煩的是,對方東西該如何處理,
因為亂丟好像不行,最好是當事人在請東西拿走,換門鎖!
至於錢部分,如果不多我建議就算了,
如果真的很多,那再依法律程序做吧!
啥咪,還不能斷水斷電喔
那這幾個月持續增加的水電費還得由房東繳辛酸喔?!
娘家鄰居曾遇過這事
好像是等法院確認後,才由警察和里長會同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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