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1日12:37
(更新:補充勞動部的說法)
勞動部部長陳雄文今再宣布大利多,育嬰津貼將由現行就保投保年資滿1年才可請領,放寬到只要滿半年就可請領;另外未來勞工國定假日應休未休者,若半年內仍未休完,也將強制僱主須折算成加班費發給。育嬰津貼最快明年修法實施,國定假日折加班費則預計後年上路。
勞動部昨先宣布放寬育嬰假請假門檻,現行規定受僱者須「任職滿1年」才可申請育嬰假,將放寬到任職滿6個月即可申請;今再宣布勞工育嬰津貼門檻也將比照放寬,由現行就業保險年資須滿1年才可申請,改為滿6個月即可申請。
育嬰津貼目前規定勞工不分父或母,每月可領投保薪資6成,最高可領6個月。
陳雄文解釋,現在有很多非典型工作者、年輕勞工,可能是臨時工、派遣工,有一些甚至是簽定期契約,常常在同一個僱主無法累積滿1年年資,這時要申請育嬰假、育嬰津貼會有困難,所以勞動部會研擬修改《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放寬相關規定。
至於國定假日應休未休部分,勞動部官員說,目前傾向也比照延長工時作法,若勞工國定假日出勤後將加班費換成補休,當半年內沒休完時,會強制僱主折算成加班費發給。依《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出勤,僱主應給雙倍工資;代表屆時若折算給勞工,應再發一日薪資。(唐鎮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