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227000715-260102
南韓憲法法院26日共同審理17件通姦案,結果以7票贊成2票反對,裁定刑法「處罰通姦者」違憲,施行62年的通姦罪正式廢除。法官表示,「國家權力不應干預個人私生活」,通姦罪侵犯公民基本權利。
根據南韓刑法241條規定,有配偶的通姦者和通姦對象,均可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南韓在1953年施行通姦罪,目的是保護女性權益,因為當時男性占主導地位,女性無獨立收入,離婚很罕見,還會導致巨大汙名。
干預私生活 裁定違憲
憲法法院首席法官朴桓哲(音譯,下同)說:「雖然我們應譴責通姦為不道德行為,但國家權力不應干預個人私生活。」憲法法院徐智錫法官說:「這項法律違憲,侵犯公民性自主權、隱私權、私生活自由權,違反禁止過度原則。」
除了穆斯林國家,南韓是少數仍將婚外情視為刑事犯罪的國家。過去6年,南韓近5500人被依通姦罪名起訴,去年則近900人。但被判入獄者越來越少,2004年有216人,2004年至2008年降至42人,2008年至今僅22人,這是因為鬧上法庭的怨偶最後往往以金錢和解,同時也反映南韓社會趨勢改變。
女星外遇判刑 躲到台灣
南韓社會越來越多人認為通姦罪不合時宜,要求當局廢除該法,尤其公眾人物因通姦罪遭判刑時,更挑起公眾話題。南韓女星玉素利2007年外遇一名義大利籍主廚,她的明星丈夫朴哲告兩人通姦,2008年她遭判刑8個月,緩刑2年,男方則因通姦案未到案而被通緝,2011年玉素利與他結縭,躲到台灣並生有2子。
儘管通姦除罪化,但社會風氣普遍保守的南韓仍強烈反對外遇。2014年4月,全球知名的婚外情交友網站「Ashley Madison」推出南韓版網站,但遭南韓政府以「危害家庭價值」為名封殺。
保險套業者 股價漲停
法院26日裁決後,南韓最大保險套生產商「UnidusCorp」股價攻上漲停,以3120韓元(約台幣96.5元)作收。
和股票有啥關係阿
重點是這句
鬧上法庭的怨偶最後往往以金錢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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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
台灣的立委們能通過一條法律
讓搞外遇的通姦者名下至少1/2財產歸元配(元配可不一定是女人...現在搞外遇的女人也好多)
有幾個元配還會執意要告通姦罪???
我猜啦
元配大老婆不告老公是因為....還需要男人拿錢出來養孩子
誰會跟人肉提款機或不去?
不能接受只懲罰一方
=>小三如果跟元配金錢和解....很多元配也會撤告啊!
如果我沒記錯
通姦罪也可以易科罰金....又不一定會坐牢
(原作者於 2015-03-02 13:31:51 重新編輯過)
原先男女一起告,最後只告第三者的例子很多,
我想撤告的原配應該是還想保有婚姻,
若連老公都告,這段婚姻肯定走不下去。
理智面是男女都該受罰,但往往卡在感情這關,
這時男的就占便宜啦!所以也不用為第三者抱不平,
當第三者是自己的選擇,風險也該自己承擔。
法律管不到私領域
所以原配被配偶或第三人侵犯的權利是私領域?不能用公權力加以保護??
人類文明本來就是會走到自取滅亡的一日,通姦除罪只是很小很小一步而已。
(原作者於 2015-03-02 14:27:06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