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訊】為鼓勵市民加入對於販售黑心油品的頂新公司所發起的團體訴訟,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業研訂「受理頂新黑心油品消費者申訴及團體訴訟執行計畫」,針對曾向頂新公司購買黑心油品的市民,在填具並檢送相關表定資料提出申訴後,市府將參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第3項規定針對「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之部分,先行發給申請人新臺幣(下同)500元,並受讓該部分債權,嗣 後再向業者求償。
法制局局長黃怡騰表示,雖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已對外受理黑心油團體訴訟案件,但由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轉送消基會的受理案件僅有7件,顯然仍有許多民眾或因對於提起團體訴訟之成效抱持觀望態度。市府為展現對於頂新公司製造黑心油品行為的譴責,除積極協助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外,爰將依照相關規定對於購買頂新油品並檢具資料加入團體 訴訟之消費者,先發給500元賠償金,促使新北市市民加入團體訴訟,爭取自身權益。
黃怡騰指出,法制局已著手研訂「受理頂新黑心油品消費者申訴及團體訴訟執行計畫」,將對相關受理的對象、期限、地點、品項、應填具的表單及審查機制的組成等進行規範,即日起即可上路施行,相關的資訊亦會同步公告在法制局網站首頁中建置的「頂新黑心油品消費者申訴專區」。提醒消費者,得據以提出 申請。
資料詳洽: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許宏仁消保官
電話:本巿境內1999或29603456-4252
下載檔案 新北市政府受理頂新黑心油品消費者申訴及團體訴訟執行計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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