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月子中心並不是以營利事業的名義去申辦設立EX:XX公司或XX行號
大家到任何一家醫院.診所.或有立案的安養中心
都不可能拿到"發票"..除非..除非他們是販售非醫院本身的東西
像是保健商品.尿布.奶粉.等
所以並沒有開發票的問題..但可向對方要求開立收據...
目前稅法上對"月子中心"這區塊的費用...
是不列入綜所扣除額醫藥費中的..
所以即使要了收據..也無法報稅使用...
至於檢舉...除非對方連收據也不給或無立案.不然.檢舉內容也無法成立喔!
合法立案的月子中心,正確應是XX產後護理之家,
是屬於醫療機構,依醫療人員服務法向各縣市衛生局立案設立。
產後護理之家當然也要繳稅啊!!所以也有申請統一編號,也有稅籍編號,
但應其為醫療機構,是開立收據的,不開統一發票的,
醫院或診所一樣是開立收據,沒有統一發票的。
因為坐月子不是必要的醫療行為,所以沒法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抵扣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