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3個小孩,2個姐姐1個弟弟,
最近爸媽想在南部買房子,說要寫弟弟的名字,
然後弟弟出20萬元,之後的7.5年,每個月給爸媽2萬元,
就是湊滿200萬元就不給了,
因為2個姐姐1個嫁出去8.9年,1個嫁了約6年,
所以家裡原本只有爸媽跟弟弟住,
弟弟還沒結婚,現在有女朋友了,
買了房子後爸媽就要搬下去,台北的房子就要留給弟弟住,
今天爸爸卻說,因為不想在現在辦贈與給弟弟,要付增值稅,
怕叫弟弟付增值稅他不願意,
所以跟女兒說,以後他們走後叫我們要去辦拋棄繼承,
然後才可以把台北跟南部的房子跟錢等都留給弟弟,
雖然女兒們都嫁了,
但從求學時只有女兒在打工,會自己幫忙支付學費,
出社會後每個月給的家用也沒有少,
每年過年過都會包紅包、會給禮、聚餐等,
在爸媽的心中好像都不留痕跡,心中難免落寞
弟弟卻只有在這幾年工作後每月給家裡8000元家用幫忙支付水電等,
而他也是住在家裡的一份子,
更讓我不解的是,外婆當初過世時媽媽也是去辦拋棄繼承,
卻被爸爸一直罵應該要去爭取,
但現在卻用一樣的方式來對我們,
其實聽了真的有點心酸,
如果現在他們每年去辦贈與給弟弟,或許我們還會好受一些,
畢竟這是爸媽的決定,
但要我們在你們離開之後,深刻了解到不公平的意義,
再要求我們去辦拋棄繼承,這樣我們情何以勘,
不是因為沒拿到任何東西,
而是覺得這麼多年的付出好像在爸媽心中一點都不重要,
才會讓他們覺得根本不會想到女兒,
原來就算是不時聚會、相處的家庭,其實重男輕女還是這麼根深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