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全體都拋棄之後必須要有人來管理留下的遺產(或稱遺債)
又當所有的人都拒絕當遺產管理人時,最後就變成國有財產局要當遺產管理人
國有財產局他不要,所以他就抗告瞜
後面會怎樣變化我也不知道 所以才上來問
這真的讓人很困擾......
希望有人可以知道回一下..
版媽 幫妳找到這篇回答 不知狀況是否類似 這是有不動產之情況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82508851
另外也有篇
(原作者於 2014-04-16 11:18:11 重新編輯過)
感謝樓上的板媽
之前已經有查詢過了相關文章
只是收到法院傳票 真是讓人煩躁
文章中說明國有財產局也不宜任遺產管理人,那全體繼承人也拋棄
就沒後續拉.........
那最後ㄌㄟ????有人知道嗎?????
我想如果沒有負債的話,有遺產的,ㄧ般不會做拋棄繼承吧,那如果負債大於遺產的話,做拋棄繼承,假設親人很多要全體都拋棄,程序上就顯得很麻煩
那親人都不要負債了,財產局怎可能會接受呢,至於後續會如何,可問問律師,網上有很多免費的能問
我爸過世,負債大於資產,當時我也想說做拋棄繼承就好了,但律師建議做限定繼承,他說不只我們這一房,爸爸的兄弟姊妹也要做,如哪個沒做就是那個人倒楣
所以才做限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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