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三姊.在小孩滿月沒多久就跟前夫離婚.(女兒現在國中)之後很少跟小孩有聯絡.直到前兩年開始才有跟小孩斷續聯絡.去年小孩跟三姊要一台電腦.三姊買了~但後來三姊覺得這孩子似乎有點學壞~~
幾個月前前夫走了.三姊猶豫要不要下去祭拜.老公覺得於情於理是需要.畢竟孩子只剩媽媽.我婆和我不贊成.因為三姊在離婚時被前夫家的人"洗臉".三姊一直耿耿於懷~
前夫媽媽有留一筆財產給前夫.即便兩個離婚了.但女兒未成年所以三姊有權可以分到財產.這時女兒介入要三姊簽"拋棄繼承".前夫的姊姊們也都出來要爭取!據說三姊氣到簽了.只是還未送至法院!
----------------------------------------------------------故事結束!
我告訴老公.畢竟三姊沒盡到一個做母親的責任.憑甚麼去爭取前夫的財產?母愛對於一個孩子來說是多麼重要?三姊在小孩滿月後就離開(據說是對前夫和公婆切心才離婚).老公是覺得可以爭取.
這..........不知大家覺得如何?!
據說
那麼依言所述全是"聽說"
箇中事件所有前因後果
不免讓人霧裡看花摸不著頭緒
清官難斷家務事
一人一家代,公媽隨人采
建議妳老公三姊現在正在風火頭
身為媳婦的妳就靜靜的看什麼話都不要說
省得萬一妳講的不是她們要聽的話
妳會被風火頭波及燒的體無完膚裡外不是人
前夫走了,現在小孩是誰養?
我會以小孩的角度來想,這筆錢是小孩的,不是媽媽的.
媽媽只是先代位繼承,等小孩成年後,這筆錢還是要拿給小孩用
不論是先給前夫家或是媽媽,難免可能有被挪用或是被另一方說閒話,
或許可以用"信託"的方式,約定小孩滿20歲之後再給他
或每個月先給一萬到成年,成年後再全部讓小孩處理
聽起來當初離婚講得很不愉快啊
這種夫家(我說您先生三姊的前夫家)切得越乾淨越好。如果跟小孩都沒接觸,這次唱這個機會也跟小孩畫清楚(萬一將來小孩出了甚麼問題還要媽媽來承擔就麻煩了)
就算當初三姊賠了不少錢在婚姻裡 過了十幾年 就放手吧
因為的確都沒甚麼交集了 拿了錢 以後要負責小孩嗎?
zzzchen 發表於2014-04-16 12:11:58
3 F
前夫走了,現在小孩是誰養?
我會以小孩的角度來想,這筆錢是小孩的,不是媽媽的.
媽媽只是先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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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zzzchen
just talk
民法第 1138 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依版媽所po文,是女方先離婚後男方才往生
依法男方的子女是合法第一順位繼承人,未成年子女繼承遺產簽署的文件需監護人簽名
因女方與男方已無婚姻事實,且男方有子女得以繼承遺產
男方的姊姊是第三順位是沾不到邊的
所以只能爭奪孩子的監護人以期分配財產
姑且不論其動機
代位繼承 簡單舉例來說
父或母先斷氣
祖父母後斷氣
孫子女才有代位繼承祖父母遺產的法律位階
即代亡父去繼承亡父該繼承的那一份遺產
燃燒吧火鳥,吵的也是類似例子!
原來如此
那媽媽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爭取小孩應繼承的遺產是沒有問題
但問題點在於小孩現在是誰在照顧?
如果都是婆家在顧,我覺得不如就先繼承後信託(怕被說閒話的話)
或是放棄繼承(但擔心錢不會用到小孩身上)
即使沒有遺產,小孩20歲之前,離婚後父母也仍有撫養的義務
所以之前要買電腦,跟媽媽要錢也很合理
但若是一直都沒有聯絡,卻跑來拿錢,難免會落人口實
就像之前媽媽跑掉,小孩被火燒死後跑回來拿錢的就是個比較不好的例子
我覺得現在媽媽的難題點在於
1.小孩沒有在顧也很少連絡,等於夫家在顧(似乎也沒有給扶養費)
現在不簽放棄,容易被說是"回來搶遺產"
2.簽了放棄,小孩以後難免會有怨言
那部份本來就是小孩該拿到的錢,問題是放棄後,孩子的養育費用誰要出?
媽媽這邊可以負擔嗎?或者婆家那邊願意負擔??
可否跟前婆家協商,還是繼承下來,但是放在銀行信託給小孩
每個月支付1-2萬到成年或是滿25歲(怕才20歲心智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