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辦事,剛好看到2個小孩,大約10、11歲,到櫃台很大聲的跟行員說,有沒有投訴單可以寫,
接著就說,他們去上廁所,結果過號了,抽號機旁的服務專員請他們重抽號碼牌,
他們因為這樣要多等幾分鐘,回家時間晚了,會被媽媽罵,
所以要求行員叫號碼不可以叫不到人來就過號,他們很不爽,
現在的人都這麼自私嗎?連小孩子也被教育成自己最大,上廁所去別人就應該要等他,
抽號碼牌就跟排隊是一樣的道理,是為了規範先來後到的順序,
當你從這個順序中離開,就表示你放棄了你原先擁有的序號順位,
當你要再回到這個號碼或是隊伍中,重抽號碼牌,或是重新排隊,明明就是正確的行為,
這樣還要客訴,是什麼樣的家庭,及教育,讓十幾歲的小孩有這樣的觀念?
哈,民法規定7歲以上20歲以下叫限制行為能力,換本子跟寫客訴單,都要有父母雙方的承認才可辦理,如果我是銀行,沒有父母雙方的書面委託及同意書,管你要換誰的本子都是NONONo,所以寫客訴?先補同意書來才受理。
我是行員的話,?對依法辦理,免得給他們辦了,下次他爸媽因沒授權來告我。 (原作者於 2014-08-03 23:09:32 重新編輯過)
小孩子說媽媽要他們倆去換存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