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婆有一塊畸零地
因為太小了,所以就分成5個室外停車位
一個我公公自用、其他四個租給附近鄰居
最近有一台外來白色車停了我公公的車位
一停就是幾天
我婆婆先找來警察
警察打電話找到車主(是住在約走路15分鐘路程的人,不是附近鄰居)
車主接到電話說「找地主來跟我談」然後就掛掉電話不接了
再打去也都是不接
警察也只是笑笑
過幾天後就開走
我公婆想說走了就算了
沒想到過了幾天
白色車又回來了,一停又是幾天
我公公只好把車子停去收費停車場(停了約400多元)
我婆婆又找警察來
但警察打給車主還是不接
請教大家一下
像這樣的人
又不能鎖車、更別提輪胎放氣
大家要如何處理
我們有找里長,但因為也不是同一里的
里長也沒有辦法
警察都是笑笑說找到車主但沒有接電話
我是先教我婆婆拍照存證
我們想提告
如果要提告,是告侵佔嗎?
提告的話是直接找警察嗎?
(原作者於 2014-08-20 09:36:09 重新編輯過)
謝謝各位的意見
公婆決定還是花錢裝車位鎖了
本來不想圍也不想裝是想方便鄰居臨停
留個電話大家都方便
但沒想到遇到天下無敵不要臉的人
就五個都裝車位鎖了
只能說這社會真的會因為少數人自私
而害了大多數人
我第一時間也是想到車位鎖,再來網路上有查到這篇:
來源: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101&fno=478
佔用停車位的法律責任應該是分兩個部份:
1. 民事的部份是車位的主人可以求償的部份。
2. 刑事的部份警方必須立即處理,刑責屬告訴乃論。
轉載自由時報供參考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nov/29/today-show1.htm
知識小寶典/亂停私人車格 恐涉竊佔罪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長陳銘政表示,只要是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或建築管理處同意的合法私人停車位,被其他車輛擋道,可以請交大拖吊或告發,違規停車者將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5款規定「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者」,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款。
陳銘政表示,若是佔用到私人停車格位,車位被佔用者可以請轄區派出所前往處理,通常警方處理的方式,會通知車主限時駛離,若仍不離開,則可能吃上刑事的竊佔罪官司,被佔用者也可循民事的侵權行為,向佔用車位者求償。 (文/洪敏隆)
警察既然找得到車主,想必你們也有資料,
所以就公開說明[私人土地,停車收費,一小時200],
他來了就拍照存證、寫停車單,不繳費就寄存證信函!
但是這些就是麻煩事,
只是這社會就是有壞心眼的人,愛佔便宜,欺負老實人...
唉...
剛剛又搜尋了一下,有媽媽們提到的拖吊,確定是不可行的喔!
可以參考蘋果這篇: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5/34975918/
拖吊僅限於公用道路或在公權力管理下領域
像我上次打110詢問:現在有車擋在停車場出入口怎麼辦?
警察第一時間也是回:地上有畫紅線嗎?
這裡還有一篇律師事務所的相關回答:http://www.youngli.tw/q&a10.html
是說可以加上不損害車體的鎖,和蘋果那篇有異曲同工之妙
不過有人說可能會被反告強制罪或妨害自由罪,要慎思
而且收費的話,如對方要求你開發票,又會是另一個麻煩,還是要慎思
總之不要在氣頭上作出對方有機會反控妳的事來,先針對他的作為向警察報竊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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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婆不用車位鎖是因為
他想說給鄰居臨時停沒關係
也立牌子說「私人車位」
但那個白色車主不但沒留電話
請警察打給他還不接電話
只能說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回覆caker媽媽
他是只接了第一通
之後要跟他說他就不接電話了
所以才想要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