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1年11月向苗栗市公所申請「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
,之後收到核定通知,其內容載明不符合規定,於是詢問苗栗
市公所承辦人有關資格不符合的問題,承辦人回答說因為我老
公有勞保,我有公保,所以不符合規定,並未多作說明。因而
讓我誤認為是因為有勞保公保的關係故不符規定,並未告知我
們只要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的證明即可。
事隔一年多,昨天我才發現當初其實有符合申請資格,但因為
沒有在規定的30天內提出申覆,權益受損要自行負責。
超過三十天就當作重新申請,現在申請只能領1個月(2500),
因為小孩子滿兩歲就不能領了。這樣算一算少領了21個月,
真是虧大了。
承辦人當初未善盡告知的義務,現在卻口口聲聲說照規定
(申覆期限是30日,現在都已經過了一年多了)。
我們因而必須自行承擔後果,難道承辦人毫無疏失嗎?
只能說我們自己太笨了,要怪誰啊!!!
其實也沒那麼個月,應該是21-12=9個月
來說說我的部分,生完小孩沒工作,坐完月子去申請育兒津貼,結果是前一年還有工作有所得證明(不是高所得喔,若夫妻都有工作是可以申請保母津貼),所以沒過,等了1年再去申請才過,所以今天雖規定2年,但對於產前有工作的夫妻來說只能申請到1年
這樣有沒安慰到你?!
您好:
謝謝您的安慰
因為我101年八月生產,九、十兩個月產假算在職,十月底開始育嬰留職停薪(我並沒有領六成薪的育嬰津貼)自己在家帶小孩,也不可能申請保母津貼
辦好留職停薪之後我就申請育兒津貼,如果當初30天內提出申覆,照承辦人今天的說法,依規定我是可以從101年11月領到現在。只是因為我超過30天了,而且小孩子這個月就滿2歲,所以只能拿到這個月的津貼。
(1)若是有成功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勞保局會自動核發 "6個月6成薪的育嬰津貼"才對,等6個月領完後再向當地區公所申請每個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至小孩滿2歲。(育嬰留職停薪中)
(2)6成薪育嬰津貼跟2500元育兒津貼不能同時請領。
(3)結論....應該是說你們人事室沒有幫你送"文件"給勞保局。
PS: 我 101年2月底生小寶,請了2年育嬰留職假 (有領6成薪+育兒津貼),以上個人經驗分享。
(原作者於 2014-08-20 16:51:42 重新編輯過)
6個月6成薪我沒領是因為我自己資格不符,那個要加滿公保一年才可以,
但是因為我考上公職之後沒多久就生產了,所以不能申請。
不過育兒津貼是符合資格的,但是....(請參照前文)。
總而言之,我就是現在講也沒用,都過一年多了,規定就是規定。
他們就說他們只是承辦這個業務,30天也不是他們訂的
你還記得公所承辦人員的姓名及分機嗎? 若是你心中怨氣無法消,直接去投訴公所及苗栗市政府承辦人員的行政疏失。
當時我去公所辦理育兒津貼時,承辦人員"行政專業"超不足,他們也說我不符合申請資格,我根本不理他們,直接要了申請表回家仔細研究,隔2天就將所有資料備齊提交給承辦人員,直接請公所承辦人員幫我收件,過了2個多月接到公所來電請我再額外補證明文件(已經超過30天嚕~),又過了3個多月錢就匯進我的戶頭(錢一分都沒有少喔)...所以你問的那個承辦人員該抓去打屁股了,行政專業非常不OK
財去人平安,就當學一次教訓,健康無價,別氣了。
PS: 當時我是補 "學校核准育嬰留職停薪的簽呈影本"
(原作者於 2014-08-20 17:25:59 重新編輯過)
我是住台北市.因為公婆很多存款所以不能申請
殊不知可以把我們一家三口的戶籍遷出來就可以申請了
就是一個地址兩個戶籍
從來沒領過.這樣有沒有安慰到你
政府要錢要很快.你要跟政府拿錢.拿不到啦~難上加難
我懂板媽不舒服
我是103年生產但102年有工作導致說因102有工作不符合規定,
然後再參加媽媽社團時有討論到才發現只要有證明現無工作就可通過所以趕再30天內申復
因當初是先生幫我辦理我就詢問為什麼不問清楚備妥那些資料這樣就不需多跑了
先生說我去辦時就工讀生再那呀問也說不知道只負責收件
之後我重新申覆到現場也只是收件,我問對方有沒有缺什麼文件
承辦員看也不看就說這樣就可以然後丟一旁
二個月後我去查帳根本沒進來再打電話去問說找不到我的帳號資料要我跑一趟或傳真給他
心裡真的很想罵人,這樣來來往往花了半年才出理好。所以我懂版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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