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規定雙周84小時的工時
所以說如果8點半到5點半 員工欠老闆4個小時 (每兩周) = 240分鐘
240分鐘/10天 = 24分鐘 等於員工一天只需要多做24分鐘
然後"再來是薪資 22000 含全勤3000。請一天扣全勤1500,再扣一天的本薪"
這是甚麼鬼東西阿??????
等於本薪=19000???? 請特休算不算請假? 扣全勤嗎?
對於不符合勞基法的公司 最好不要去
因為老闆一定很會算 一定很摳 不可能對員工多好的
下班時間是說到5點半,但實際要做到 (7點) (因為我們給了週休二日),另外偶爾要做到晚上9點,但是責任制,公司沒有加班費這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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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休二日是規定的,不是老闆恩惠給的
變相做到7點,我孩子都餓死了
還要責任制做到9點
去吃X 吧~
這個老闆很摳門,我不會去~
無根菜
我跟妳同年,一樣有證照
但之前去別的公司面試,主管很欣賞我的學經歷,但是大老闆說要用年輕的
所以我有行無市,到現在還在騎我的驢
加油囉~
我們公司在北市信義區,周休二日8:30-17:30超準時下班,不過主管要找25-30歲的,學歷要專科以上的,櫃台總機工作很單純,平常大部分時間都坐在椅子上,電話也很少,目前的總機小姐是想要去遊學才辭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