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都住同一社區 鄰居人人自危
〔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縣一名四歲女童上週在住家大樓內中庭玩耍,驚傳遭一名患有愛滋病的男惡鄰誘騙性侵,女童被性侵,恐又感染愛滋,簡直是「雙重恐怖」,消息傳出後,大樓居民人人自危;警方日前傳訊這名惡狼到案,雖矢口否認性侵,仍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法辦,並對其列管約制。
案發數天才報案 採樣有困難
警方表示,由於案發後經過兩、三天才報案,女童身上的體液都已經洗澡清除了,因此採樣上有困難,在沒有直接證據下,只能依據社工引導女童的說法進行查證,所以無法對惡狼進行預防性羈押。
惡狼否認犯案 警仍送辦列管
警方調查,慘遭性侵的女童因為父母在外地工作,平時由祖母照顧,上週祖母將女童從幼兒園接回家後,就讓女童獨自在大樓內中庭玩耍,沒想到女童回家後就一直說「下面」不舒服,家人一開始以為是蚊蟲咬傷,幫女童抹藥後不以為意,沒想到連續幾天女童都表達會痛痛,家人覺得不對勁,進一步追查,女童才說出「被一個怪叔叔帶到家裡去」,怪叔叔脫下她的褲子,用東西頂她的下體。
沒直接證據 無法預防性羈押
女童家屬驚覺事態嚴重,除送醫檢查女童是否有撕裂傷,也隨即報警處理,警方進一步追查嫌犯時,竟發現惡狼是鄰居,不但有吸毒前科,還患有愛滋病,讓家屬大吃一驚,趕快又將女童送往醫院篩檢,查明是否染上愛滋病,家屬痛批「不定時炸彈竟然住在社區內,民眾根本無法防範」,要求衛生單位及警方應該將愛滋惡狼隔離。
屏東警方表示,接獲報案後,立即傳訊這名惡狼到案說明,雖然惡狼否認性侵,但根據被害女童描述及醫院驗傷後,已將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警方為了防止惡狼再傷害他人,已將嫌犯列管,嚴加注意行動,並努力強化相關證物的蒐集。
屏東縣寶建醫院副院長丘文斌表示,愛滋病毒有三大傳染途徑,一、性行為傳染,與愛滋病毒帶原者發生口腔、肛門、陰道等方式之性交或其他體液交換;二、血液傳染,接受愛滋病毒帶原者輸血及共用針頭、針筒、器官移植;三、母子垂直傳染,嬰兒從感染病毒的母親得到愛滋病;若遭愛滋病帶原者性侵屬於第一類,有一定的感染機率,由於潛伏期可能長達一到兩年,必須長期篩檢追蹤。
有女兒的媽媽們,真的要注意小孩。不要讓她們有落單的情況。唉…我不懂政府在幹嘛!只會口號喊這多生小孩。但周遭大環境不景氣也就算了。連生活都不安生!真的是很可惡!
回版主:現在大環境很糟,所以別因為政府鼓勵多生就多生,小孩是自己家庭的責任,出了事政府還是不會幫你扛的。
不管是男生還是女生,都不要讓小孩有落單的機會!!因為,就算是小男生也有可能被性侵!!
這個新聞實在有夠恐怖!!若是真的被性侵,女童才四歲呀~~她往後的人生怎麼辦???
不是說一般大眾要刻意污名化病患,醫學界也常透過新聞發佈在呼籲大眾把愛滋可以控制,把愛滋當慢性病看。但是,慢性病大多不會傳染,可是愛滋會。
他可以被判刑罰,可是他的刑罰不足以彌補一個四歲小女孩未來的人生!!
最常發生類似事件,是在孩子熟悉的地方。照顧者也太放心了。
性侵犯及愛滋病患的管理需要修法。這隻根本不該放出來。
孩子遭遇到這樣的事,當然受了很大的傷害。但傷害可以用愛彌補,總覺得認定是一輩子不可彌補的傷害,更是傷害。
請屏東縣快讓孩子作篩檢及預防性投藥,愛滋是可以控制的;也儘速安排社工諮商師,讓孩子及家長及早得到協助。
(原作者於 2014-10-20 14:13:06 重新編輯過)
5+1
每次看到這類的都好氣憤!
現今的法令如此鬆散...真的要修法
不然這樣的事仍會一直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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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在的環境真的不比以前
不管是男孩女孩
平時都要灌輸他們不要搭理陌生人的教育
做人父母的
也不要讓年幼的孩子逃離自己的視線
台灣何時才會修法
讓這種累犯或是有再犯的人都關到不要再出來害人了
或是人道去勢,或是直接判死刑就好
台灣的法官你們在做啥~是在為自己留後路嗎?
~我真的嚴重懷疑你們的判刑是為了你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