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dy Lin 2
Sandy Lin 2 2014-12-25 11:36:16 版主 11K

我有個親戚她的問題如下,可否請有經驗的媽媽幫忙解答:

1. 卡債:4年前用信用卡向銀行借了200多萬給先生,導致欠了200多萬. 後來先生也逃到大陸 (因別的因素),所以導致此媽媽也不敢去一般公司行號上班,怕被銀行追討.

2. 婚姻: 因育有一子 ,本來先生每個月會匯50000元當生活費(共3年)但,最近半年就都沒有匯錢,導致現在生活有問題。跟婆婆說,至少把那200多萬還給銀行,讓她可以正常的去找工作,但婆婆不肯. 婆婆指出,除非把小孩給婆家,才願意還錢給銀行。(婆家是很有錢的,但連本來小孩的戶口放在婆家,小孩健保費都不願意付)

3. 想離婚的話,有辦法請婆家付那卡費和每個月的生活費嗎?且,離婚後,小孩的撫養權會判給婆家嗎? (因目前媽媽沒有工作也沒有經濟能力)

請問,這樣的話,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都生活不下去了  就同意吧 讓婆家先把債務給清了

 

polly的mama
polly的mama 2014-12-25 11:50:50 #2F
 

我是沒經驗啦!

但看到這句"婆家是很有錢的"....那還要考慮什麼?

-------------------就把孩子給婆家,自己先安頓好再說

以前我也很不認同女人離婚後丟下孩子給婆家

在看了一個朋友走過離婚10年的歷程...我的想法變了

一切以保障孩子最佳利益為前提

----------------------

你朋友既然婆家有錢

男人躲去中國了....就算已另有家庭也不用擔心孩子被別的女人荼毒欺負

婆家也表態要孩子

那還要考慮什麼?

我是君
我是君 2014-12-25 12:08:52 #3F
 

您是不是應該想想長遠的問題呢?

先生逃到大陸事情,依法仍然可以申請要求對孩子的撫養費用

您應該好好跟婆婆談,向婆家表示你走徒無路的問題,希望婆婆不要逼你從法律的途徑來做

另外,您也可以嘗試卡債協商這條路

之前法院有判決不用償還或常還很少的比例,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唷!

Sandy Lin 2
Sandy Lin 2 2014-12-25 12:19:30 #4F
 

把小孩給婆家,目前我朋友是不可能的,小孩是她活下的最大因素,且小孩從出生後就一直是媽媽在照顧. 目前小孩是上中班,生活費就是媽媽的弟弟和媽媽的媽媽在幫忙分攤.但,總不能一直這樣下去. 且,婆家的教育方式也是有問題的,導致先生家的小孩每個都是問題小孩。我朋友不可能讓她的小孩再重倒覆轍.

且,一旦把小孩撫養權給婆家,以婆家的強勢態度,之後不太可能再見到小孩.

我朋友現在只能打打零工, 找可以當場領現金的工作(因欠銀行$),且也很怕之後銀行會真的找上門,也會影響到小孩.....

最下下策 ,就是去和銀行協商每個月還一些 $,但,還是要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才有辦法。

不過,我們還是希望可以透過法律的方法,讓她先生家還清卡債,外加每個月的生活費. (就算沒有每個月的生活費,至少卡債要幫她先清掉吧)不然,根本沒法找一份正常的工作.....

晴媽<薇妮>>
晴媽<薇妮>> 2014-12-25 12:32:45 #5F
 

找銀行先殺價談,一般可以談到6-7折一次還清。找媽媽幫忙起個會之類的,欠了4年都不還,就算沒辦法六七折談也可以談個7-8折,再談如何分期還。通常四年了,銀行會以2-3折的價錢賣給類似地下錢莊的偽公司。這種就比較好談殺價。如果銀行沒有外賣,這種就比較難殺價。但還是可以談,有誠意談,通常都會有空間。聽說外商都比較硬。可以先找銀行談。

oO楚楚Oo
oO楚楚Oo 2014-12-25 12:33:01 #6F
 

既然當初是版媽朋友自己向銀行借的錢, 她就有責任要自己還, 法律上應該是這樣吧

所以大家在借錢時都要很小心, 儘管是先生甚至是親兄弟姐妹, 也是有風險, 對方沒信用, 就不該當保人或借款人

妳朋友無法找到她先生嗎? 還是兩人準備要離婚了, 所以沒有面對的打算嗎?

Sandy Lin 2
Sandy Lin 2 2014-12-25 12:40:29 #7F
 

請問晴媽,您說一般是6-7折,是不包含利息嗎?還是說,本金+利息的6-7折。像這種欠很久的,可以談到不要付利息嗎?

另外回應其它媽媽的問題,朋友的先生因犯法,因也沒法回台灣了,且,他現在在大陸應該也有自己的家庭了吧....

idiot
idiot 2014-12-25 12:43:50 #8F
 

配偶離家未歸 可以報失蹤 日後就以這事項去法院請求離婚  細部內容可以洽法律諮詢單位

僅舉一條做例子:

民法親屬篇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而且若是法院判決離婚下來 監護權應該是會屬於女方這邊的  (除非男方親自回台灣來爭)

但這樣情況下, 卡債與生活費之類是不可能跟婆家要的了 

 

老實說, 卡債部分除非妳逃出國(如男方)  不然只要在台灣是很難躲掉的  為何不正面面對它?

正常的扣薪基本上是最多扣除薪水的三分之一   但妳至少還有三分之二的薪水可以生活

(若是多家銀行 還是只會扣除所有薪水的1/3  他們會依比例再分配 ) 

我們有這樣追討別人債務的經驗 最少一個月只收到一千多塊  收了近十年了吧

Sandy Lin 2
Sandy Lin 2 2014-12-25 12:51:29 #9F
 

To Idiot

謝謝妳的資訊,如果銀行只會扣到薪水的1/3,那就比較可以安心了。

我也是覺得,卡債是要面對的。我再來跟我朋友說這個消息。

會請她再去和婆家談談看,如果還是不肯的話,就申請離婚,小孩改姓。卡債的問題再去找銀行協商。

璐琦娜
璐琦娜 2014-12-25 13:06:32 #10F
 

不懂為啥婆家很有錢的話~~她老公還要老婆去用信用卡借錢???

去工作賺錢~~法院也只能扣妳3/1的薪水~~所以妳還是可以有錢生活的!!

那樣的婆家不要也罷。。。乾脆離婚離一離算了。。自己帶著孩子好好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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