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前幾天開車出去被依台摩托車撞到,當天因為雙方都趕時間,於是雙方講好簽下同意書
對方表示願意賠償所有的維修費用,當下有致電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說只要對方願意理賠的話也簽下切結書,就沒有問題,隔幾天車子進場,請維修人員報價,車場報價15000,我老公也跟對方回覆了,對方說同意負擔這筆費用,於是同意維修...隔天車場來電說,拆開來才知道大燈裡面都破了,重新報價要45000,(以跟車場抱怨,車場道歉)於是我老公又把報價轉給肇事者,對方回覆,原先是說15000現在卻是45000,且搬出法院說明:按照事故賠償的案例來說肇事者在零件的部分可以要求只需賠償1/10的零件費用(報價的部分是15000車體30000是零件費用)也就是說他僅需要賠場我們15000+3000也就是18000最多,對方還說如果真的沒有辦法達成共識的話,只好訴諸法律途徑,這樣我不是得平白無故自掏腰包花將近3萬元,有這種事嗎
是車廠的錯。第一次報15000,對方很爽快的要賠。可是竟然還有第二次,如果是我也會懷疑是否詐騙。你們第一次告知對方時,他也很可能已經通知他的保險公司,但突然冒出第二次的金額,保險公司可能也有疑慮。如果你真不願付這筆三萬塊,那就上法院囉!只不過訴訟和律師費肯定高出這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