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1名婦人,前年在懷孕期間,到新北市中和一家診所進行12次產檢,都沒發現胎兒異常,前年8月產下女兒,卻發現女嬰沒有雙手都只有左腳健全,怒告醫師業務過失傷害,今天(15日)裁決出爐,新北地檢署裁定醫生不起訴處分。
2年前女兒因為臍帶繞頸,緊急剖腹產,出生後發現女兒四肢只有左腳正常,憤而向診所求償千萬,但醫審會鑑定後認為,一般超音波無法確認胎兒肢體異常,而且家屬並未進行高階超音波檢查以及羊膜穿刺檢驗,檢方因此認定醫師沒有過失,將他不起訴處分。
我早知道醫師無罪是預料中的事,有罪的是台灣健保局。
我在BBH的這些日子,經常看到大家討論要不要自費做什麼特殊檢查。可是在加拿大,所有的產檢都是健保給付的,我做了超音波,高層次超音波、初唐、中唐篩檢、羊膜穿刺、妊娠糖尿檢驗、第二次妊娠糖尿檢驗…..全部健保給付。我們只需要付醫院停車場的停車費用,每小時八塊加幣。
我知道生產的時候,不論自然產還是剖腹產,打無痛或不打無痛,用防沾片或不用,一律都不用錢。這裡說的健保給付,不像台灣用健保卡還要付掛號費,而是從懷孕到生產完,一毛都不用付。
(我就不明白,為什麼台灣還有人會誤會住國外的華僑會想回台灣享用台灣的健保?)
本來要做在台灣很貴的NIFTY,也是健保完全給付,後來選擇羊穿就沒做。
我問老公:”為什麼加拿大政府願意給付所有的產檢呢?”
他說:因為這是政府最大的心願──提升全國人民的健康狀況。如果因為有父母想省錢而不願自費做一些必要的產檢,到時候萬一生下有重大殘疾的嬰兒,這將會加重全國健康醫療支出的負擔,所以政府寧可多花錢在周全的產檢上,預防勝於治療。
看到這種新聞,媒體的重點在於:醫生竟然無罪!醫生可能也很慶幸躲過一劫,但是卻沒有想過因為他十二次產檢都未檢查出的殘疾,對這個家庭造成多大的傷害。更不用說因為照顧這個小寶寶所需的額外費用對這個家庭是一筆沈重的負擔。
法律上這醫生是無罪的,因為合理認定一般超音波無法100%檢查出胎兒的先天殘疾。可是我最不明白的是為什麼在台灣有這麼多項必要的產檢卻要自費呢?高層次超音波的目的在徹底檢查胎兒的身體發展狀況,包括四肢、手指與腳趾的數目、脊椎、五臟六腑、腦、五官等等是否健全。這明明是必要的產檢項目,卻因為列為自費項目,所以發生了問題醫生大可逃避責任──誰叫你不做高層次超音波?
等生出重病的寶寶,醫生才說──誰叫你不做羊膜穿刺?誰叫你不做貴得要命的羊晶片?
目光如豆,短視近利的健保局不給付這些必要的檢產項目,將來要花在治療這些重大疾病的費用還不是全民買單?
對了,忘了說,我們夫妻倆的所得稅率是40%, 所以我們繳的稅金很重。但是在加拿大不管你繳的稅是多少,甚至是低收入戶領救濟金,健保的給付都是一視同仁的。
台灣健保費用很低
我覺得不能全cover很正常
費用高的檢查自然只能自費做
我全家的健保費近一千美金/月
每次看病要付25元copay
3000以下的手術費用
自費
西方國家稅高
福利自然會好
澳洲的聽說更好
但問問台灣人幾個人願意付這麼高的稅
來換好福利
很簡單的道理
要有好福利
就有高稅金
不然就是國家開賭場
至於健保費
台灣健保費已經很低了
而且版媽只是說產檢的部份
但加拿大看病、急診貴到嚇人啊
而台灣是都很便宜
不能以一概全
至於版媽說的案例
因為沒有完整報導
加上也沒有說媽媽幾歲
所以無法評論
以免發生第二個廖醫師事件
(原作者於 2015-04-17 08:32:02 重新編輯過)
(我就不明白,為什麼台灣還有人會誤會住國外的華僑會想回台灣享用台灣的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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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回應這句話,
不是我們誤會, 是您誤會了.....
我覺得自己也可以主動要求看四肢狀況及各個重要器官,多上網看看該注意的地方,醫生覺得妳有準備也不會太敷衍妳,當然,我覺得醫生的細心也很重要,我的產檢醫生都會數給我看,也會仔細回答我的問題
台灣健保已經很吃緊了
掛號費太便宜了所以都被濫用
要減少健保被濫用的問題
不用增加保費
要增加掛號費
100元掛號費太便宜了
喜歡去看小病和
有藥拿不拿白不拿的人
100元不痛不癢
一般人若增加到1000以上
低收入可維持100元
這種本來不需動用到資源的濫用狀況
可以減少很多很多
看過很多討論
印象反而是覺得台灣的婦產科醫生比西方國家的醫生仔細
其實西方很多醫生是主張不要照太多超音波
因為那東西對人體也不好
超音波真的是見仁見智
有的醫生整個孕期只照三四次
我的醫生只照2D
其實醫生也沒胎兒的全身都看
只看心跳頭圍等必要的項目
我因為高齡產婦要做穿刺
才有機會去大醫院照一次3D
保險付
拿到一張珍貴的超音波照片
一般年輕或沒狀況的孕婦
跟本沒這種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