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今年賣了一間房子 可能要繳稅, 於是想要報撫養孫女來扣稅,我有勞健保(直銷公司的)我先生沒有勞保(婆婆是單親 公公很早就過世,我和先生女兒都是和婆婆住一起 房子是婆婆的名字)
我想瞭解的是……
1:若我將小孩給婆婆報撫養以後可能會有什麼問題?
萬一有天我和先生不幸離婚小孩會是夫家的嗎?
2:今年報撫養 只是今年有效而已嗎?(我戶籍是在婆婆住家新北市,但是因為小孩未來學區問題 我一直想遷回台北市娘家)
我是全職媽媽 直銷只是為了保勞保並沒有實際收入
3:該怎麼拒絕才好…………畢竟我跟先生又不用繳稅……而且又是跟婆婆住一起……(先生一定覺得報稅而已可省錢有何不好!)
1. 不會有什麼問題,監護權與報稅無關
2. 戶籍遷來遷去也跟報稅無關,直系親屬不用在同一戶也可報撫養
3. 對你們沒有影響而且可讓婆婆省錢的事情要拒絕....嗯? 你純粹就不爽婆婆嗎?
報稅對父母的親權無關。
你們都不用報稅,那就做人情給婆婆省點錢吧。
怎麼會想到離婚、監護權這麼複雜的事情上面去?
你婆婆應該要先搞清楚的是"所得稅法"
祖父母申報孫子女為扶養親屬,要用所得稅法裡面”其他親屬或家屬 ”的規定
孫子女要未滿二十歲
祖父母與孫子女要同戶籍(不同戶籍可能需要父母的切結書之類的吧,這一點就要自己詢問清楚),似乎申報的祖父母之一要具戶長身分。
你跟你先生兩人不能有房地產或有固定所得(即使所得沒有達到繳稅門檻,有固定收入應該都要報稅,只是不一定要繳稅)
我看過有人打電話去國稅局問,需要父母出示證明無法扶養子女,才能由祖父母來申報扶養。
所以其實要報也需要一些條件,可能沒那麼容易。
(原作者於 2015-05-28 19:41:32 重新編輯過)
這樣啊…因為我看到其他板上有寫萬一將來離婚這些撫養證明都會變成依據 本來只是假裝撫養變成真的……!?
不爽婆婆當然多少會有……但是跟這沒什麼關係耶 ……
我跟先生可能進入磨合期吧 吵的非常嚴重我心裡壓力很大,先生也還年輕還貪玩又是婆家獨子第四代單傳吧,所以我非常重視這些事情……
但是沒有影響的話 那我也沒什麼理由反對~!
感情很好的時候都沒問題
有狀況時,白紙黑字的證據啊~~~
(尤其你又是家管無收入)
爭取監護權,法院是看小孩的權利
經濟狀況跟親人協助系統都會考量進去
不過,若那時你已經有了經濟基礎+娘家支援,就沒有關係了
女人40歲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抓牢髮根黃金救援期!理科太太:「妳的頭髮很可能還有救!」美國最新AI養髮液82%有感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