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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後直接提離職的注意事項

lemonlama
lemonlama 2015-12-21 11:02:13 版主 44

我在這家外商公司已經五年了,照理說離職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公司

但現在剛好碰到新工作在洽談,最快上班日就是我產假結束的時候....幾乎無縫接軌

對於現在的公司,我已於11月底就提出我產假和育嬰假的需求,所以我要求要有人來跟我交接工作...

礙於新公司還在洽談的階段,我也不方便跟舊公司提可能離職一事。

請問對於這種況狀,我需要注意什麼? 

1.我會在本月底將工作交接乾淨,這樣若我產假結束,還有一個月的告知公司義務嗎?

2.若我提前於二月產假期間提離職,公司若扣留年終什麼的....合法嗎?

我有上網查過相關的問答,法規似乎只規定員工有告知義務,但沒有罰則

公司也不能用扣薪的方式處罰員工,但我很怕公司會鑽什麼漏洞....雖然我公司很大

是global的那種.....但不知有沒相關經驗的人可以跟我分享呢?

 

求進步阿敏
求進步阿敏 2015-12-21 12:49:56 #1F
 

版媽回覆如下

1.我會在本月底將工作交接乾淨,這樣若我產假結束,還有一個月的告知公司義務嗎?

還有要有一個月告知公司的義務

工作交接歸工作交接,告知歸告知

 

2.若我提前於二月產假期間提離職,公司若扣留年終什麼的....合法嗎?

這個要看年終獎金的定義及辦法

以及還要看勞動契約

有的勞動契約有保障年薪,假設14個月

意思就是說公司還是給年終獎金,就算沒有做滿一整年,還是要依在職比例發放

有的公司有獎金發放辦法

就算有寫明是在職時才可領,但只要是非績效、業績、分紅等

而是做滿一年就可以領的那一做

公司也是要發放

所以要確認的是年終獎金發放的原則及內容才可詳回

另外你說對一點

員工離職是應準用勞基法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但勞基法是規範雇主

沒有在罰勞工的

公司當然不能用扣薪的方式處罰員工

只是說不能扣薪

但如有造成公司實際損失

公司還是可以以民法提出損失提出訴訟要求賠償

實務上除非離職這位居要職或是高官

而且公司損失很大才會提出訴訟

就要看版媽在公司的職務跟地位了

但也可能會留一個臭名在原公司

而且新公司做Reference Check時

也可以評價就會不好了

lemonlama
lemonlama 2015-12-21 13:55:04 #2F
 

謝謝這麼專業的說明....

另外還要請教您一件事,因我主管說他臨時找不到長期代班的人,所以只找了一位只能帶班

兩個月的人跟我陸續交接。還說,產假後會有另一個人來代班我的工作,要求我到時候

還要回來跟新人交接......這.....他有資格這樣要求我嗎?

我的認知是,儘管我產假後尚未離職,但已經暫停領公司的薪水,不應該還要求我

回公司跟新人交接....況且我已於產假一個半月前提出要求,找不到人是公司問題

應沒資格再要求我回來交接吧? 

再請不吝告知,謝謝

求進步阿敏
求進步阿敏 2015-12-21 17:47:37 #3F
 

謝謝這麼專業的說明.... 另外還要請教您一件事,因我主管說他臨時找不到長期代班的人,所以只找了一位只能帶班 兩個月的人跟我陸續交接。還說,產假後會有另一個人來代班我的工作,要求我到時候 還要回來跟新人交接......這.....他有資格這樣要求我嗎? 我的認知是,儘管我產假後尚未離職,但已經暫停領公司的薪水,不應該還要求我 回公司跟新人交接....況且我已於產假一個半月前提出要求,找不到人是公司問題 應沒資格再要求我回來交接吧?  再請不吝告知,謝謝

lemonlama發表於2015-12-21 13:55:04

版媽

先搞清楚一下

產假如果公司沒有給全薪是違法的

所以你說產假暫停領公司薪水要確認一下是你記錯了還是公司真的沒付

依你說是Global大型外商,應該是不會有這種低級苛扣員工薪水的情形

可以要釐清一下

至於你說回來辦理交接

就要看是什麼時間點

如果是產假回來教新人

那就違法了,因為產假56天是不能要求員工來上班

就算給雙薪還是違法的

但如果是產假結束後或是已離職要你回來教新人

說實話

那就是看交情了

當然你也可以跟公司要錢

只是如果現在主管不錯

新人也是無辜的

我會給完整的工作手冊或是工作流程說明書

一來讓新人比較好上手

二來讓舊公司沒話說

三來也可以跟新公司show出你跟舊公司辦理交接的證據了

 

lemonlama
lemonlama 2015-12-22 09:25:45 #4F
 

謝謝阿敏的解說  ^^ 

抱歉我沒有說清楚,主管是說要我產假後(也就是留職停薪育嬰假的期間)回來交接...

對我來說,我有寫一份完整的交接項目以及交接的日期,主管會想要求我等新人來再回來交接一次

是基於對這位臨時接替兩個月的員工的不信任。

其實直系主管對我們並不好,哈哈  所以我不是很想答應他的這個要求,原本我就是希望一個

可以長期來的新人來跟我交接乾淨,而不是主管找不到人分"兩段式"的叫我回來....

印象中查過的資訊,領育嬰津貼的期間不能有其他的收入? 所以我才會好奇,

公司可以不給我錢又叫我回來交接嗎>< 再我有完整交接程序前提下,我可以很正當的拒絕

"二次"交接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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