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盡力就好。保母經常把健康小孩顧到往生。 弄死罪很輕。業務過失而已。有時賠賠錢緩刑
我家小孩托嬰過程也遇過托嬰中心弄死一個賠100萬 我們在同家遇過2次 業者換名繼續營業。
讓我覺得人命比機械手錶還便宜
做事有用心盡力就好。
從家長的角度來說,
我確實會擔心保母帶我的孩子出門散步發生意外,
但也很感激保母願意帶我家小孩出去走走散心,
撇除遇到神經病這種特例,正常的狀況下,
我只會希望保母多注意孩子的安全即可。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既然是執行業務,
就會有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的疑慮,
那就要看是不是妳本人造成、是否有意圖造成的了,
所以遇到神經病當然不是妳故意的,
但若沒牽好讓小孩被車撞,那就難辭其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