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娃兒
雨娃兒 2008-12-06 10:48:45 版主 2367

昨天一位以前看過我女兒的醫師在病房看到我女兒就問我她又怎麼了~

我跟他說她又得了川崎病~那小兒醫生居然跟我說你們家都得那種罕見的病喔~

因為我先生是as~我女兒是腎水腫現在又是川崎病~連我兒子都無法幸免~唉...

而我也在昨天去我們診所問我女兒的家庭醫師~他跟我說川崎病是可以申請重大傷病的~

可是我哥說保險裡的重大傷病沒有"它"~那我女兒到底算不算呢?

想到他現在這2天在施打的免疫球蛋白藥~我就擔心~我希望她能快快的好起來~但又想到這小小的一罐藥不知道要花多少錢~

更怕的是以後她那小小的心臟不知道會變得如何?即使現在打這個藥好了~還是不保證會在發作~而且兄弟姐妹會得的機會又是比一般人多10以上~

我想請問有人有川崎病嗎?那可以告訴我我應該怎麼做對我女兒才是最好的呢?雖然我有上網查過那病~但總覺得好簡單~很多我不懂的事網路上都沒寫~傷腦筋~有媽咪可以教我嗎?(我現在也還在醫院照顧我的女兒)

寶貝站
寶貝站 2008-12-06 11:00:39 #1F
 

川崎症是屬於健保類的重大疾病,與保險的重大疾病不同

有空在幫媽媽找尋這方面的資料

川崎症是屬於健保類的重大疾病,與保險的重大疾病不同+1

若是買商業保險要被加費or批註部分不理賠.

若狀況屬嚴重還會被拒保

宣爸比
宣爸比 2008-12-06 13:55:46 #3F
 

川崎氏症算重大疾病的其中之一,

麻麻可以放心醫藥費建保會補助

因為我女兒一年前也得了這樣的病 川崎病算重大傷病嗎?_3F_img_1

也是住了一個星期的醫院

打了八小時的免疫球蛋白

吃了一個半月的阿斯匹靈

也要定期追蹤心臟超音波就可以了

所以我女兒現在全都好了~^^

所以麻麻放心你的女兒也會健康好起來的~^^

雨娃兒
雨娃兒 2008-12-07 02:27:35 #4F
 

謝謝各位媽咪及爸比的鼓勵~

我想她應該會慢慢好起來吧~至於我打算星期一就去辦重大傷病卡了~

醫生他今天有開立證明要我去辦重大傷病了~

她爸爸跟我說要我別管保險了~如果真的退保就再說好了~擔心也沒用~

我們只擔心她的未來~因為她真的運氣很塞~連以前看過她的醫師們(住院期間遇到好幾位以前看過她的醫師)一聽到她得川崎病都說什麼奇怪的病都會給她遇上~

所以~我給她有點剉~好怕以後心臟會又復發~所以才會想上來詢問小朋友得過川崎病的爸比及媽咪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

寶貝站
寶貝站 2008-12-07 10:40:10 #5F
 

保險如果已經過30天,保險公司就不會拒保及退保

我女兒已經保了12年,今年5月因紅斑性狼瘡住院很多次,保險公司每次都李培,而且連自費藥,在住院時間也都可以

寶貝站
寶貝站 2008-12-07 10:45:39 #6F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八十四年一月六日

八四教總字第00二三四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九一○五○○六七八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七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九四○五○六七五七C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九五○五一○九八○C號令修正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及幼稚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適用對象:

教育工作人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稚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

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

前項各款學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

(三)本部中部辦公室配合複審後,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但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或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或其原因事實係可歸責於學生之故意違法行為,而該學生年齡在十八歲以上者,不予核給。

(二)學生或幼稚園兒童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者,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台幣二萬元

(三)學生或幼稚園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雙方離異、分居或一方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3.一方因特殊災害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4.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六萬元。

(四)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幼稚園因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個人申請一年以一次為限;前項第三款第一目及第二目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第一目至第四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慰問金致送方式:

(一)專人致送。

(二)由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轉送。

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雨娃兒
雨娃兒 2008-12-07 14:59:00 #7F
 

寶貝站的媽咪~

我不大懂這個基金耶~

我女兒己經住院一星期以上了~可是他唸的學校登計是托兒所~那可以申請嗎??

我女兒住院好幾次了~我都不知道有這個耶~學校也沒跟我提過說~

還有壓~他爸那個病不算重大傷病耶~這樣可以申請嗎?

sorry~我是真的看不大懂~所以才會問這麼笨的問題~

還有他必須準備什麼資料呢??

(原作者於 2008-12-07 15:01:11 重新編輯過)

維尼
維尼 2008-12-08 13:56:04 #8F
 

我兒子也有得過

如果癒後沒有明顯的心臟後遺症,只需追蹤

不會給重大傷病卡

如果有,醫生才需要開重大傷病,減少日後該疾病引發的心臟疾病治療的費用

妳可以問妳的醫生

雨娃兒
雨娃兒 2008-12-08 22:38:03 #9F
 

謝謝維尼媽咪~

我女兒己於今天早上順利申請到了重大傷病卡嚕~

我聽醫生說期限好像是三年~但當我申請到時有點嚇到~因為是永久使用

可能是因為我女兒己經影響到心臟了吧~所以我一提醫生馬上開立證明要我去辦~

順代一提~原本我女兒今天預定要出院~但因她又併發其他病症~所以..

目前還是持續住院中~

mei
mei 2008-12-11 13:42:47 #10F
 

媽咪

如果唸的學校登計是托兒所~

不可以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的急難慰助金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sID=1184800&bid=26&r=

(原作者於 2008-12-11 13:47:11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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