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告訴你其實房屋的價值是看公告價,
像我用我名字幫娘家在台北買一間公寓,
目前價值七,八百萬,
我先生在花蓮也買了一間公寓約兩百萬,
我也申請到了,
所以你只要去送件就對了.
你不去試試看怎麼會知道有没有過.
我們的戶籍設在我們租屋處
我們和婆婆一南一北,沒有住在一起
我問區公所
區公所說輕度手冊只算到爸媽(就是我們)
不會算阿公阿媽
我惟一擔心的是,老公和婆婆共同持有的房子
會不會影響我們申請生活津貼
那間房子我們沒住但房貸算老公的
但我們還得自己租房子
負擔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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