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保母有去問過保母協會
保母屬於勞工
5/1勞動節應該放假
但今年適逢週六
保母主動說下週一要補休
人事局網站 有公告公務人員週一可補休
但找不到勞工是否在下週一補休
可是我是公教人員也沒放假
保母若要堅持補休
我們又要請假傷腦筋
媽媽沒有放勞動假-->公教人員
爸爸有放勞動假-->依人事行政局規定
那保母屬於勞工、甚至又要配合家長工作,那她要依那一個來放?
若屬於勞工,好像給她放假也是應該的
怎麼感覺都很困擾~
我是保母
我是跟著家長走
家長有休我跟著休
家長沒休我就上班囉!
一開始簽約就約定好
往後托育才沒爭議
+1
我現在帶的妹妹是沒有公休(妹妹的爸媽沒空可以照顧妹妹)
我已經超過十天沒休息了(還好妹妹不算難帶)
我是專業保母~
目前保母契約範例裡都有明列:托育期間包含、不包含國定假日;國定假日包含______節(空格裡依需要填入教師節或勞動節)
所以這部份是應該事先協商的,因為每個家長不一定有放教師節或勞動節,原則上這二個節日是配合家長。也有家長是有放假把小孩送到保母那裡~因為家長想休息~所以~溝通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