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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04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簡章
【104年4月7日新北府教幼字第1040372697號函】
壹、登記入園資格
一、年齡:
(一)3歲以上至入國小前之幼兒(民國98年9月2日至101年9
月1日出生),各園均得招收。
(二)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民國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
日出生),各園須經本府核定始得招收。
二、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ㄧ者,得申請登記入園
(一)設籍本市之幼兒。但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因保護個案
因素)、幼兒園及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
職者)適齡子女或原住民幼兒,不以設籍本市為限。
(二)寄居本市且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以戶口名簿稱謂欄註記
為準,合法監護人應設籍於同戶,不符合規定者不具登
記入園資格)。
(三)居留本市之非中華民國國籍、華裔幼兒。幼兒園招收前兩
目之幼兒仍招收不足者,始得招收本目之幼兒(符合本
目資格之幼生請於104年5月25日(一)起至各公立幼
兒園登記)。
三、於前一學年度已就讀幼兒園之幼兒,得於次學年度繼續留園就
讀;因原就讀之幼兒園無法繼續收托,經本府重新安置至其他
幼兒園者,視同於新就讀幼兒園繼續留園;放棄安置或放棄留
園直升之幼兒,若至其他幼兒園就讀,應重新登記。
四、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ㄧ者,
依下列順序優先就讀幼兒園:
(一)身心障礙幼兒(經本府鑑定安置於104年5月12日(二)
中午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未經鑑定安置者,不具優
先入園資格)、原住民幼兒、低收入戶幼兒、中低收入
戶幼兒及特殊境遇家庭之幼兒。
(二)父、母或監護人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三)轉介輔導或安置之幼兒。
(四)幼兒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新學年度在職者)
適齡子女,其名額以總核定幼兒人數之三分之一為限(含
留園直升幼兒);新學年度因原服務學校教師超額而介聘
至他校之教師或商借之教師,得以原校、介聘或商介之
新學校作為本款申請資格。
(五)育有三胎以上子女家庭之滿4足歲(民國98年9月2日至100
年9月1日出生者) 幼兒。
(六)本市偏遠地區幼兒園,經本府核定當地特定設籍區域,設
籍滿二年以上(民國102年7月31日(含)以前設籍)之幼
兒。
貳、招生各階段規定及期程
招生收費區可查詢本簡章公告資料。
二、缺額公告日期:
(一)優先入園階段:104年5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時。 (二)一般入園階段:104年5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時。
告標題查詢各公立幼兒園缺額數。
三、招生登記、抽籤及報到規定及日期:
(一)招生階段:採分階段辦理公開電腦抽籤。 如該階段已額
滿,仍應辦理後續階段招生,以保障備取生之權益。
(二)各階段期程:
1.第1階段留園直升及經本府鑑定安置幼生作業:符合本簡
章第1點第3款留園直升幼兒及第4款第1目經本府鑑定安置
之身心障礙幼兒,各公立幼兒園須於104年5月12日(二)
中午12時前完成入園作業,未經本府鑑定安置之幼生,
不符合本階段入園資格。
2.第2階段優先入園作業: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依指定時
間公告缺額、辦理登記、抽籤及報到。
(1)登記時間:104年5月17日(日)上午8時至中午12
時,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具優先入園資
格。
(2)抽籤時間:104年5月17日(日)下午2時起。
(3)報到時間:104年5月18日(一)上午8時至下午4
時。
(4)幼兒園可於104年5月17日(日)抽籤完畢後提前受理
報到。
(5)錄取幼生未於104年5月18日(一)規定時間內完成報
到者視為放棄就讀,並依序通知備取名冊幼生家長於
104年5月20日(三)上午10時前遞補並完成報到程序
,逾時不候。
(6)本階段因競額參加抽籤而未中籤之幼生,其優先入園
抽籤序號視同取消,不得重複使用,備取資格將於
104年5月20日(三)上午10時失效;該幼生將由各
校主動匯入第三階段登記作業辦理。
3.第3階段一般入園作業:符合一般生入園資格者,依指定
時間公告缺額、辦理登記、抽籤及報到。
(1)登記時間:104年5月24日(日)上午8時至中午12
時。
(2)抽籤時間:104年5月24日(日)下午2時起。
(3)報到時間:104年5月25日(一)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幼兒園可於104年5月24日(日)抽籤完畢後提前受理
報到)。
(4)錄取幼生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者, 視為放棄就
讀,並依序通知備取幼生家長遞補, 完成報到程
序,如經通知3次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幼兒
園將依序通知備取幼生遞補。
四、登記及抽籤地點:請至各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
辦理聯合招生作業,請逕至其聯合招生之定點辦理登記及抽
籤。
五、抽籤規則:登記後,採電腦抽籤方式辦理,依序列為正取第1
名至數名及備取1至數名為止,最後結果應當場依抽籤順序結
果公告。
(一)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依各招收班別依序錄取:
1.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以滿5足歲幼兒優先
錄取;次順位錄取對象依序為4歲、3歲;經本府核定2歲
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錄取順
序亦同。
2.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以抽籤方式錄取。
(二)市立幼兒園,依核定之各招收班別錄取幼兒,若經核定
為混齡編班者,錄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錄取。
(三)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是否併同或分別抽籤,由家長
或監護人自行決定,並出具切結書。抽籤前,幼兒園應將
前述決定予以公告。
(四)同一籤卡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之錄取,如遇缺額數少
於多胞胎幼兒數時,由家長或監護人自行決定同缺額數
之幼兒入園。
詢,或至洽詢登記地點之公立幼兒園。
七、備取:
(一)招生登記當日,當競額時,以幼兒滿5足歲優先備取;次
順位備取對象依序為4歲、3歲,經本府核定2歲以上至入
國民小學前幼兒採混齡編班之幼兒園,備取順序亦同;市
立幼兒園及招收2歲以上至未滿3歲幼兒專班,依各班級核
定招收年齡以抽籤方式備取,若經核定為混齡編班者,備
取順序以5歲、4歲、3歲依序備取。
(二)幼兒園應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徵詢所有尚未入園幼兒家長
或監護人,如均表示無意願就讀或學期中途有幼兒離園時
,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至額滿為止。
八、報到:
(一)經公布錄取幼兒,請家長或監護人攜同幼兒依規定時限至
幼兒園辦理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依備取名冊幼兒依序遞
補。
(二)報到地點:至各幼兒園辦理。市立幼兒園及其分班如辦理
聯合招生作業,依其規定地點辦理報到
九、注意事項:
(一)每1幼兒以登記1幼兒園(含市立幼兒園分班、龍埔國小教
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為限;同時登記2園以上,
經查證屬實,逕予撤銷登記在後之幼兒園資格。
(二)辦理登記時應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或由系統代為 查調,並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如非幼兒家
長或監護人辦理,應出具委託證明文件。
(三)錄取及備取方式於登記及抽籤當日由各校附設幼兒園/園
進行說明。
(四)幼兒園應於指定時間辦理招生登記至登記時間截止。但申
請登記人數少於可招收名額時,應繼續受理登記入園,並
依登記先後次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五)龍埔國小教育部友善教保非營利幼兒園招生辦法依教育部
(六)如有需聯絡事宜,請逕洽欲登記之公立幼兒園。
參、其他
一、招生工作
(一)幼兒園之招生,應組成招生工作小組,辦理新生入園申請
登記與抽籤等事宜,由園長或校長督導。
(二)招生作業依本簡章內容辦理,並將簡章及結果公告於各幼
兒園網站及門口明顯處,如涉及幼兒個人資料部分,工作
人員應負有保密義務。
(三)入園資格審查:
1.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資格,如符合規定,即應予登記。
2.各園於指定期限內調查園內幼生留園直升意願,有意願者
應於該幼兒資料備註;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升之幼兒如
至他園報名時,應提具向原園申請放棄安置或放棄留園直
升切結書者,未提具者各園不予受理。
二、相關招生作業文件及名冊,應妥為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