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普及化運動路跑競賽規程
一、依據:
(一)臺中市國民小學運動聯盟推動計畫。
(二)103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年度計畫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3年月日中市教體字第10200號函。
二、 宗旨:
(一)提倡全民運動的風氣與習慣,增進國小學童身心健康。
(二)透過路跑運動,培養學生團隊合作、積極進取之精神。
三、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內政部營建署
四、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五、 承辦單位: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東勢區中山國民小學、 大肚區大肚國小、內政部營建屬臺中都會公園管理站
六、 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田徑委員會
七、 贊助單位:維他露基金會
八、 比賽日期:103年12月9日(星期二)
九、 比賽地點:臺中都會公園
十、 技術會議:訂於103年12月5日下午三點於臺中市立體育場(豐原區豐北街221號)舉行。請各隊務必派員參加,領取選手晶片、資料與路跑相關資訊。
十一、活動流程:
報到
8時-8時30分
開幕
9時
開始比賽
9時30分
參觀園區
各單位完賽後
凱歸
12時
十二、參賽資格
(一)凡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在籍男、女學生,均可報名參加(經教育局核定之體育班除外)。
(二)以班級為單位報名,若該班人數未達15人(含)以上,得跨班組隊,惟跨班後班級人數加總不得超過30人(全校在六班以內之學校不在此限)。
(三)學校初賽:以班級為單位,在校內辦理初賽。校內初賽獲勝之班級,得代表學校參加校際比賽。一學年班級數6班以下,校內初賽應全數參加;其餘應有6班(含)以上班級參加初賽。
(四)校際比賽:在學校初賽獲勝之班級,且身心健康之學生,皆可參加臺中市校際決賽。
(五)參加競賽所需經費(含交通費及膳雜費)由各單位自理,參加隊職員必須自行辦妥路程中之平安意外保險。
(六)全市各國小派隊參加。
十三、參加組別:
(一)國小甲組:學校總班級數37班(含)以上,每校限報名1隊參賽。
(二)國小乙組:學校總班級數19班(含)以上,36班(含)以下,每校限報名1隊參賽。
(三)國小丙組:學校總班級數18班(含)以下,每校限報名1隊參賽。
(四)甲、乙、丙組再依報名隊數規劃成6-8校一梯出發,區分原則由承辦單位依地域原則安排。
十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103年10月20日至24日(至下午五點為止)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http://163.17.55.5/tcesrr201412/),請在網路回傳之報名表核章連同班級名條,於103年10月24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送至【42348臺中市東勢區泰昌里中泰街88號 東勢區中山國小 陳宏俊 老師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電傳一律不予受理)。
(三) 各項競賽資訊公布於http://163.17.55.5/tcesrr201412/以及體促會網站http://140.128.206.17/index.jsp
十五、比賽方式:
(一)國小甲、乙組:每單位至少報名12人,採成績最優12人(含女生至少5人)計時加總,以所花費時間最少者為優勝。
(二)國小丙組:每單位至少報名10人,採成績最優10人(含女生至少4人)計時加總,以所花費時間最少者為優勝。
(三)賽道全長約為1.8公里(有效時間15分鐘)。
十六、獎勵:
(一)因各組參賽踴躍,故各組獎勵方式如下(頒發對象只限各單位採計成績的同學):
甲組:優勝隊伍第一、二、三名頒發獎牌、獎品、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品、獎狀鼓勵;七至十二名頒發獎狀鼓勵。
乙組:優勝隊伍第一、二、三名頒發獎牌、獎品、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品、獎狀鼓勵;七至十二名頒發獎狀鼓勵。
丙組:優勝隊伍第一、二、三名頒發獎牌、獎品、獎狀;第四、五、六名頒發獎品、獎狀鼓勵;七至十二名頒發獎狀鼓勵。
(二)承辦學校之工作人員,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敘獎。
(三)激勵獎:
1.班級參與率90%且全班均於有效時間完成之隊伍,頒發獎品乙份(含跨
班組隊之單位)。註:以提出班級名冊(附件)並逐級核章完畢為證明(身
體不適參賽者請提出醫師證明,可視同出賽),身體不適者請勿勉強參賽。
2.任一老師+任一主任參加並均於有效時間完成,獎品加發一份。
3.校長參加並於有效時間完成,獎品再加發一份。
(四)獲獎單位帶隊指導教師,依「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十六、懲罰:
(一)若有報名資料不實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當依法呈請究辦。
(二)若有違反運動精神之行為,除當場取消資格外,並報請教育局議處。
十七、申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議,不得提出異議。
(二)合法之抗議應由各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或蓋章,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須附繳保證金新臺幣參仟元,經仲裁(審判)委員會審議後,如為無效抗議時,得沒收其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並不得再提出抗議。
(三)關於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抗議外,仍須依照規定於該項競賽成績公布後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有不當向裁判抗議的行為。
(五)無論任何抗議之提出,比賽必須按照規定時間繼續進行,否則以棄權論。
十八、附則:
(一)由承辦單位為參賽選手辦理當天活動意外保險事宜,請各校報名時提供完整、正確資料,若資料有誤,無法投保,請各校自行負責。
(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之。
(三)本規程報請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四)體促會會員學校每校補助新臺幣壹仟元整。參賽前,請準備領據,抬頭請
寫「臺中市國民小學體育促進會」,報到時繳交領據同時領取補助經費。
(五)外籍生請註明國籍,護照英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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